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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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照我国现行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期限,最长为12个月,这主要根据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就业年限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解雇补偿金与解聘通知书是两种本质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性质、金额和付款方式上都存在显著差异。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依照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时长。

具体而言,这一数额将依据劳动者在原企业就业年限予以确定。

其次,解雇补偿金与解聘通知书具有本质差异,具体表现为:

其一,两者性质大相径庭;其二,补偿金额悬殊显著;其三,付款方式亦迥然有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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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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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想请问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高几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
1、主动辞职;
2、被辞退。既然谈到经济补偿的问题,主动辞职就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我们只讨论被辞退的情况。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法可依的,比如《劳动法》,其中就明文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几个月是怎么算出来的
虽然大多数法律条文都不太好理解,但这条还算是好理解吧?所以不做过多解释。
不过有人可能会有疑问,不是都在说N+1么?啥意思呀?
咱这里稍解释一下,所谓的N,也就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具体该怎么计算,刚才的《劳动法》第47条里都解释了,N+1就是在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再加一个月。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整三年,那N就等于3,N+1就是3+1=4,赔偿4个月工资。
其实所谓N+1或者N+2之类的,都是现在大多数公司的常用方法,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如果公司不给你N+1也是合法的,给了当然更好。现在一般公司都是N+1,外企可能会更多,比如还有N+3或N+6的,这就看企业管理者怎么做了。
这个规定是目前大多数公司都在遵守的。但其实《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还有一部分内容可能很多人都没关注到: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啥意思呢?每年各地方政府都会公布一个职工平均工资的数字,比如2015年6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2017年1月6日公布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比上年增长9.64%,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如果你在北京工作,且工资高于7086元3=21258元,比如你一个月的工资是2.5万,或者3万,那公司可以按21258元的标准赔偿你,高出的部分公司可以不赔。并且最多赔偿12个月,即使你在公司工作了13年,那也赔12个月。当然,这是个理论说法,如果你真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13年,那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有另外的赔偿标准,这个咱们一会儿细说。
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
刚才我们在计算补偿几个月的时候提到一个N+1的说法,这里有一个问题,比如公司向我们支付5个月的赔偿,那这每个月应该是多少钱呢?和我们平时每个月工资一样么?显然不是。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还有一个补充说明: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吧,这样更明确一些:
比如公司是在6月1日给你发的辞退通知书,在此之前你每个月的税前工资是1万,扣完五险一金等还剩7000元,去年年底的时候发了1.2万年终奖,平时表现还可以,部门领导累计给你申请了5000元奖金。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我们来算一下平均工资,正确情况下应该是:
(1万12+1.2万+5000)/12个月=11416.67元
这里要注意两个地方:
(1)月工资是计算税前工资,是在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之前的金额,并不是你每个月拿到手的金额,那是税后工资;
(2)12个月之内的所有收入都一并计算,包括各种奖金,反正在公司之内的所有收入都算,加到一起然后除以12个月。
这样每个月是多少钱就算出来了,结合本文的第一大点,就可以算出来要赔偿多少钱了。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以上两种情况是针对普通员工的,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赔偿标准会有所变化,比如在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赔偿标准就不一样。
我们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合同期限,比如从2017年1月23日到2019年1月22日,这是两年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一年、三年、五年不等,不同公司规定不同,相同公司不同岗位的做法也不同。劳动合同对应的是试用期,比如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两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可以在6个月内,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比如签个五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能超过6个月。这个大家了解一下就行,不是本文重点。
新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公司必须与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最常能碰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都是第(4)种。企业为了能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尽可能拖的长一些,通俗的做法就是在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把合同期限延长。比如在新劳动法出台之前,一般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每年签一次。新劳动法出台以后,劳动合同都改成两年或三年一签了。
很多人以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辞退我了,包括很多企业也是这么认为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辞退,只是辞退的成本会高一些。
本文前两点所说的赔偿标准都是普通情况下,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劳动法》里也有一条明文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想单方面解除,支付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的赔偿金即可。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赔偿问题
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能解决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看到很多企业在员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我们可以不同意,企业必须继续聘请我们。但实际生活中,如果一个企业真想辞退你,他会想尽其他办法,让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辞退条件,比如分配一些你不能胜任的工作。所以在女员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的公司也有,而且也会成功辞退,无非是双方坐在一起谈判,多赔些钱而已。
如果公司处理的特别不好,比如无故辞退你还不给赔偿,那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然,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是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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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七、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补偿12个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补偿12个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实际上,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也只有两种情况有12个月经济补偿限制,即: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可以超过12个月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的都没有12个月限制。
2007年,本人代理一劳动争议案件,提出补偿17年的诉求,主审法官居然当庭说,“我当了十多年的法官,从未听说过补偿超过12个月的,你作为律师不能一概听员工无理要求”,虽然我拿出依据,做了自己的解读,奈何法官凭经验判案,想想都可笑。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做法,不再限定特定的解除情形有12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12个月限制的标准,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则不受12个月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高工资的补偿,不但限制了补偿年限,还限制了补偿标准,即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这实际上会造成部分年限较长的员工,因为工资过高,获得补偿反而较少。以深圳为例,2011年平均工资4205元,比如一员工工资12000元,未超过3倍,工作15年,可以获得1200015180000元,而另一员工工资13000元,超过3倍,同样工作15年,则只能获得:4205312个月15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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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支付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后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12个月的标准期限;然而,该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则需参照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确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这两种条款在本质、金额及支付方式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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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有一个朋友与他现在所在的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可是他违反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想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想问一下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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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12个月吗
经济赔偿金并非一概而论地固定为12个月封顶。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的月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收入的三倍,那么赔偿标准将按照三倍月均收入计算,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相反,如果劳动者的月薪未达到这个标准,那么经济赔偿年限将没有上限,而是根据劳动者的薪资与地方政府公布的平均薪资对比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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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单位工作了15年,现在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那请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限额是多少?那我解除合同后还有资格获得补偿吗?
[律师回复] 针对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限额是多少的问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什么没有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实际月工资为基准,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应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具体规定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实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一个月工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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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最多多少个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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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连云港市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最低为连云港市最低工资,当前为市区(不含赣榆区)1600元/月,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为1400元/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422号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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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12月18日
2016年1月1日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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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最近在开车的时候,不下心发生了一点事,那就是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帮职位解决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1] 。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1] 。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1] 。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1] 。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有一个好朋友,在一家木器加工厂上班,在开车的时候,因个人的失误导致,工厂经济受损。公司对他解除劳动合同。2018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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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
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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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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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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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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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经济补偿最多领几个月?
合同到期经济补偿最多领12个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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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解雇了,可是合同期限没有到,没有任何理由就被解除了,想问下最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律师回复]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下最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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