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借款不还提起法律诉讼所需具备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需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如属自然人范畴,应提供身份证件或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文件;如系法人或是其他类似组织形式,则需提交该类实体的注册登记资料。
其次,需要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据、欠条以及还款承诺书等。
再次,需要提供已经偿还借款的相关证据,如收据或者每次还本付息时的付款凭证。
最后,还需提供诉讼请求金额的详细计算依据。
二、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其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方;
再者,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和理由;最后,所涉及的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围,且须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三、对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情况,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便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无其他债务纠纷;
第二,支付令能够顺利送达到债务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钱不还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2、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已偿还借款的,应当出示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钱不还起诉需要什么证据”,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