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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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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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无需经济赔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或维持原状而劳动者不续签,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协议,需赔偿劳动者全部补偿金额。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当劳动合同期满并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若用人单位仍旧维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给您提供,然而您却明确表示不愿再签署此份条款,那么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对您进行经济赔偿

相反,若在上述情况下单位降低了原有劳动条件或维持原状,但您却选择不再续签合同,在此种情形下,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仍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假如此次劳资协议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终止的,那么他们需要依法赔偿劳动者应得的全部补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限怎样才能变更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可以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想要变更的话,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的变更协议、补充协议或者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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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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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本人因为工伤原因住院,现在出院不能继续上班,想咨询一下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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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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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车险合同的终止,是当赔款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终止,还是到合同期满后终止。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既然合同到期,那么合同就自然终止,不需要再写辞职报告。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扩展资料只有满足就业年龄、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这四个因素的时候没有工作才叫失业。如果想要领取失业保险,还需要在失业时,至少缴纳失业保险1年。也就是12个月以上。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也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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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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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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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要是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签,而员工却不签,那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可要是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员工不签,或者双方都不想续签了,那单位就要给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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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相关知识: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依法予以撤销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民法通则》又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患病职工合同期满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也就是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几种:
(1)合同期满
(2)约定终止条件成立
(3)合同目的实现
(4)当事人死亡
(5)劳动者退休
(6)用人单位消灭
(7)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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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要经济补偿金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要经济补偿金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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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单位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宣告破产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
5、用人单位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同时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副、 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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