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贷没还完都不要房子怎么办
一、在婚姻关系确立前,某一方已承担了房屋购置的首次支付款项,而在结婚后,夫妇双方共同承担剩余的房屋按揭还款义务,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只记载了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姓名。
在此种情形下,虽然可将此房产视为属于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但仍须对其进行特殊的分割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首先,首付款的性质必须被认定为支付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婚后房屋价格增值及共同负责的贷款部分,除非夫妇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若在离婚时,尚有未偿清的房屋贷款,则这部分应被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二、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房屋贷款是由一方以个人薪资偿还,抑或是夫妇双方共同承担,都应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用于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三、因此,即使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有一方的姓名,但由于夫妇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贷款,因此,房屋也应有另一方的份额。
在面临离婚等情况时,夫妇双方需自行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并由其独自承担未来的房屋贷款。
然而,对于另一方而言,则需要根据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价格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房贷没还完的要如何分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房贷没还完都不要房子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