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时,带有房贷负担的房产是允许转让给配偶所有的。
此类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
若房产尚未完成全部的贷款还款流程,那么尚未完成的部分则可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负债。
由于房地产属于不可移动的实物资产,因此在离婚过程中,仅有一方能够获得到该物业的所有权,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房价款的首付款项与贷款额度的一半。
针对剩余的贷款部分,则由新的所有权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在离婚双方共同拥有按揭房的情况下,为了解决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问题,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姓名从房产证上进行变更,将其登记为原夫妻中的某一方,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被过户方继续履行按揭还款义务。
当夫妻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共识时,应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这份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协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子有贷款,离婚了如何处理
房子有贷款,离婚了贷款由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进行偿还。在离婚时,按揭房的贷款不应当与夫妻债务一样,由夫妻共同偿还,而是由取得产权的一方个人偿还,因为,产权归这一方,贷款也应当转移到这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有贷款离婚可以过户给妻子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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