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对方不让看孩子有什么办法
首先,建议双方展开积极的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其次,若无法自行解决纷争,则可以寻求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和协调。
再者,倘若未能得到子女抚养权,则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直接依据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前往法院申请执行,从而实现其看望小孩的权益。
另外,若是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某一方的家长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让对方行使此项权利,那么拥有探望权的一方便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与对方保持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则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有权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诉讼期间,法院也通常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非针对孩子本身实施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了对方不让见孩子能如何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了对方不让看孩子有什么办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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