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是哪里都有吗
“离婚冷静期”此项理念确实新颖,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全部领域均设置此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协商达成共识的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皆需经历为期30日的冷静期限。
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受离婚申请之日起,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若认为仍不适合结束婚姻关系,皆可随时撤销该申请。
待30日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下一步则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证书申请。
若错过此阶段,则须重头再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事态严重,例如家庭暴力等事件发生时,受害方可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在这种特殊状况下,便无需执行冷静期制度。
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迅速作出裁定,以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否必须等30天
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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