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公司继续交社保,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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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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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离职后,企业是否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取决于是否决定追偿。一般来说,员工提交辞呈后,企业会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费,但不再支付后续费用。为避免社保中断,个人需自行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企业要求离职员工补偿或自费是合理且合法的。
离职了公司继续交社保,钱谁承担

一、离职了公司继续交社保,钱谁承担

员工离职之后,若其所在企业仍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主要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决定对离职员工进行追偿。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提交辞呈后,企业将继续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用,然而对于此后的社会保险费用则不再予以支付。

为了避免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的情况,个人可自行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影响。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还是要看企业是否决定对离职员工进行追偿。

如果企业要求离职员工进行补偿或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费用,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合理性。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二、离职了公司多发工资怎么办

离职了公司多发工资的,劳动者应退还多发的部分。如果劳动者拒绝归还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归还其多发的一个月工资。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了公司继续交社保,钱谁承担”,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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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公司继续交社保,钱谁承担
员工离职后,企业是否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取决于是否决定追偿。一般来说,员工提交辞呈后,企业会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费,但不再支付后续费用。为避免社保中断,个人需自行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企业要求离职员工补偿或自费是合理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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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谁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有谁承担,我朋友的家里出了点问题,所以来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二、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三、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朋友的爷爷去世了,没留下多少遗产,反而有很多债务,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谁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有谁承担的呢?
[律师回复] 是的。但需要清楚说明的是,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的遗产还,且这部分的遗产偿还规则是按比例清偿。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张三(张三老婆已死)生前欠李四10万元债务,且已届清偿期,这时张三突然死亡。张三在生前留有遗嘱,遗嘱写明将自己所拥有的3万元现金留给自己的儿子张小三,另外2万元赠给自己的外甥王五;张三在死后尚留有价值5万元的房产一套,这时李四向张小三主张债权,请问该如何偿还?
答:《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当第一顺序人不继承或无法继承时,才发生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和遗赠并存的情况下,遗赠的效力最高,遗嘱继承次之,法定继承殿后。
具体到这个案例来讲,张三生前所欠的10W债务的偿还顺序是:先用5万元的房款来偿还,因为这5万元是法定继承的份额;再用3万元和2万元来还。
如果张三生前欠李四20W,而其留下的遗产却只有10W,那张小三也只用还10W,剩下的10W就不用还了。
这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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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继续缴纳社保,这个费用谁承担
员工离职后,社保由原单位缴付,新单位负责新缴。无新工作则由个人承担。原单位需在解雇后15天内处理社保关系转移。转社保需提交申请至新地社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知原机构办理转移。新机构收到转移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并通知参保人。养老金缴费年限累积计算,可补充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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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果一个人去世之前还有债务未还清,那么被继承人需要承担债务吗?谁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有谁承担是这样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二、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三、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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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继续缴纳社保,这个费用谁承担
员工离职后,社保由原单位缴付,新单位负责新缴。无新工作则由个人承担。原单位需在解雇后15天内处理社保关系转移。转社保需提交申请至新地社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知原机构办理转移。新机构收到转移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并通知参保人。养老金缴费年限累积计算,可补充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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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社保补差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年初社保年检时上报新的基数,来源于职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经过确认后将按照新的基数扣各项保险,但以年为单位,就将调整之前按照旧基数扣款的分项进行补差,全部按照新基数与旧基数的差额补扣。以重庆市为例,重庆人社局公布了2018年社会保险缴纳的缴费基数标准,参保企业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1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664元。按照有关政策,在2018年7月的征缴计划中,将针对1-6月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3664元和申报月工资高于月缴费基数上限18318元的参保职工进行社保缴费补差。由于1-6月缴费基数低于3644元而需要补差的人数更多,下面对此情形进行具体测算(见下表)。补差金额公式:补差总额(现最低基数3664元-之前缴纳基数3370元)×补差的月份×每个险种的缴费比例。扩展资料:差额补缴方式: 社会保险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基数差额的补缴手续应由参保人员缴费所在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基数差额的补缴手续应由参保人员原缴费所在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办理,个人应缴部分须缴纳至原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重新转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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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怎么继续交社保
一、如果是当地户口的话是可以个人缴纳社保的。但以个人方式参保,只能参加养老和医疗,需要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到社保中心办理。二、可以挂靠公司,要求公司为你缴纳社保,但是属于公司缴纳的那部门也是由自己出的,每个月给挂靠公司一定的手续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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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继承房屋的时候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继承税。请问继承房屋时房屋百分之二十继承税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房屋百分之二十继承税谁承担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含义:
房产继承税费,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活动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征收)、遗产税等(我国目前暂未开征)。
二、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继父的赡养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父的赡养由谁来承担?
按照法律规定,继父的赡养费应当由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承担。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三、继父能够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父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据此,继父母离婚后对与之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权是不言而喻的;对应的,继子女可以选择要求亲生父或母抚养,也可以要求继父或继父抚养。所以,当重组家庭的夫妻再次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都主张子女抚养权,继父或继父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来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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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离职后怎么继续交社保
离职后,持《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跨地区需办理转移。中断缴费期间不计入年数,个人账户封存计息。再就业后需继续缴费,前后时间累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保,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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