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因卖方自身之过失或不当行为致使其无效时,买方有权追索已支付的定金。
定金作为一项重要的担保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确认合同的有效性、确保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以及对违反合同的一方施加一定程度的惩罚。
这属于法律领域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如双方事先已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若未作约定,当家具销售商违约时,需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为消费者违约,则定金将不予退还。
此外,定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物价值的20%。
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一旦定金合同正式生效,一旦买卖双方发生争议,买方不仅无法收回预付款,甚至可能面临被诉诸法庭并承担双倍定金违约金的风险。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若卖方不具备销售资格或条件而进行销售活动,则定金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还。
简而言之,订金通常均可退还,但定金的退还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同时,还需关注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亦随之无效,在此种情况下,定金亦应无条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因个人原因反悔,不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签订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2)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3)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
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无效定金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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