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付购房定金能否退
在大部分的状况之下,我们都是可以选择要求对方归还定金的,然而,如果是由于购买者自己本身的缘故,例如已经签署了认购书并且之后却又改变主意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购房认购书中确实有关于定金的条文规定,一旦购买者已经支付款项并且出现后悔现象,这就明显与认购协议的初衷相悖,因此,定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
另外,如果是因为个人信用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同样也是无法退还定金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要求退还购房定金的:首先,如果开发商并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也就是说他们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格,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人;再次,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卖家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价格等等;最后,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过失,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无法顺利订立,例如因为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使得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建设过程发生变化。
如果购买者在意向书约定的期限之内,将所购买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第三方,导致开发商无法正式签订合同,那么购买者应该得到双倍的定金返还。
如果双方仅仅是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意向书的内容无关,那么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全部退还给购买者。
此外,购买者还需要注意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经被抵押或者查封;如果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购买者还需要了解该公司是否拥有合法的房地产中介资质等等。
以上所有的情况,都可以登录当地的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和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能否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了定金是否能退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付购房定金能否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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