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合同可以除名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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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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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换房须经开发商同意,他们倾向于接受高价旧房置换新房。换房协议采用非标格式,签署后需撤销原房备案。此流程严谨,需准备购房全套资料、备案表、房款凭证、贷款相关证明、身份证件、换房协议及原因说明等。材料齐全后提交房管局,审批周期约一周,通过后可重新选购、签约、备案及办理按揭手续。
预售房合同可以除名吗

一、预售房合同可以除名

首要环节在于,在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磋商交流时,需确保达成共识并取得其许可以实现换房。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更关注于旧房购买价格是否高于新房,即便能够获取额外收益,但由于本质上并未产生新的销售行为,仅仅是换位而已,相较之下,开发商可能会更倾向于同意换房,而非处理繁琐的手续。

若开发商最终同意换房,则务必与之签署相关协议,此类协议并无房管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格式,而是由开发商聘请的律师团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起草。

无论是换房还是退房,都需要先撤销原有的房屋备案信息。

然而,目前各地区房管局对于撤销备案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都极为严格。

该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恶意炒房现象。

在撤销备案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购房合同及其备案表的原件;(2)、房款收据(发票)的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是通过贷款方式购买,还需提供首付款收据(发票)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银行的按揭结清证明;(3)、开发商和银行共同盖章确认的《商品房备案撤销申请表》,该表格样式可向当地房管局索取;(4)、购房者夫妇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5)、与开发商签订的《换房协议》;(6)、关于撤销备案(即为何选择退房或换房)的相关证明文件。

(例如,因采光条件不达标或者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虚假承诺等原因,具体内容可直接向房管局咨询了解)。

当上述所有材料齐全之后,即可前往房管局办理撤销备案手续。

房管局收到申请后,通常需要经过七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审批工作。

届时,您便可以重新挑选心仪的房屋,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进行备案,同时再次办理按揭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预售房定金可以退吗

是否能退定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是因为非买方个人原因导致合同出现问题的,买方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无条件返还定金或首付款。

如果是因为买方个人原因导致的,如买方违约不想要房屋的,开发商可拒绝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售房合同可以除名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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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更名签订更名协议受法律保护,预售房更名需要注意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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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时注意的事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商品房预售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预售名词解释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同时房屋预售还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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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关于交房期被延迟的合法时限,需依照合同所作之明确约定进行判定。若在合同中所预定的交房日尚未到来之际,开发商便未能履约交付房屋,便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即便经过购房者的积极催促,如果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仍未能解决该问题,购房者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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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期火车票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预售期火车票名词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火车票预售期是指全国火车站提前发售车票的天数。一般火车票预售期为30天;重大节日会安排加班车,加班车的预售期是25天。相关知识:为什么要延长客票预售期一是更好地方便旅客购票。近年来,铁路部门以实现旅客“安全出行、方便出行、温馨出行”为目标,大力实施客运组织改革,全面推行实名制售票、互联网售票和电话订票,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旅客的普遍欢迎。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不少旅客希望铁路部门能够延长客票预售期,以便提早安排出行计划。对此,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为随着客运能力的不断增加和铁路客票系统的升级完善,目前已具备延长客票预售期的条件,可以为广大旅客购票提供更为宽裕的时间选择。二是充分利用铁路运力资源。随着铁路建设的加快推进,到今年年底,又有一批铁路新线将开通运营,全国铁路网的规模和结构进一步扩充完善。通过延长客票预售期,铁路部门可以及早掌握客流情况,有相对充裕的时间调配运力、加开列车,这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而且能够把宝贵的运力资源运用得更加充分。三是进一步改善旅客购票乘车体验。按照旅客需求逐步设置较宽裕的客票预售期,方便旅客提前安排出行计划,是国际、国内各种客运交通方式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这次调整火车票预售期,体现了我国铁路客运服务的进步。随着我国高铁基本成网,铁路客票相对紧张的状况将主要出现在春运、暑运和黄金周等客流高峰期。延长客票预售期后,旅客不仅可以提前购运客流高峰期的去程车票,还可以提前买到返程车票,一次性解决往返问题,而且由此还可以把售票的高峰期和乘降的高峰期错开,从而进一步改善广大旅客的购票乘车体验。同时,延长客票预售期,还可以使广大旅客能够提前了解铁路运力情况,在春运高峰期等铁路运力紧张的情况下,合理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妥善安排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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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的解除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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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更名吗
第一种,如果该商品房预购合同已经经过房管部门备案处理,则不得进行更改姓名的操作;而另一方面,若商品房预购合同尚未备案,那么则允许更名。然而,在预售商品房竣工并交付至预购人,同时预购人获取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前,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会为这类房屋办理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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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办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申请表(原件);
2、协议解除合同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原件);
3、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合同的,提交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及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购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购人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如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再办理预售合同解除备案手续。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并将申请资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准予解除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不予解除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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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售合同可以解除吗
在法律许可下,您有权行使相关权利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不同于撤销合同,后者属于民法中可变更或可撤销的范畴,主要针对意愿表达不真实或存有瑕疵的合同,并且其效力具有相对无效性,区别于完全无效合同,会受当事人主观意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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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跟我的开发商解除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之前也是没有摸清他们的底细,咨询下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律师回复]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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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买了一套商品房是属于预售房还没有交房的,我现在想退了,想咨询一下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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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可以解除吗
开发商未履行承诺需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数额按购房合同条款规定。如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受损方可申请调整金额以挽回损失或降低处罚成本。确保违约金制度合理有效,维护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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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购房者可以解除预售合同
[律师回复] 1、发展商迟延交楼,在购房者起诉要求解约时起1年内不能竣工交楼的。此种迟延交楼严重违约,且1年内都不能交楼,购房者无法入住,严重损害订约目的,应依法解约。
2、发展商货不对板,所交付的房屋楼层与原约定严重不符,此时可予解除合同。但对于朝向有所变更,应视情况而定。如改变的朝向更有利于居住,通风采光更好,则合同目的尚可达到,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可通过违约金给付等手段加以调整,不宜解约。对于发展商交付的房屋面积缩水或面积加大,如超过原约定面积3%的,视为严重违约,可予解约,但如购房人已入住,从实际出发也不宜再解除。可通过调解,让开发商承担责任,对少面积则退还价款,多面积则由发展商主动放弃该部分价款或以成本价收取。未超过原约定面积3%的,应视为建房过程中存在的正常误差,可通过调整购房款项加以解决。对于交付的房屋中提供的装修与约定不符的,鉴于装修是房屋的附合物,并非房屋主体,装修不符可通过评估后予以补偿,以给付违约金方式调整,不宜解除合同。
3、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应视不同情况加以认定:如房屋仅存在轻微瑕疵,如漏水、凹凸不平等问题,可通过修补、给付违约金方式补偿业主损失,不应仅因违反合同中的一般性条款就解除合同。对于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足以影响居住者的人身安全,经有权鉴定机关确认后,可视为其不能满足居住目的,可予解除合同。
4、发展商以提供银行按揭为优惠,指定按揭银行为购房者提供贷款,嗣后又无法办妥按揭手续提供贷款。此时鉴于按揭贷款是购房者购房的先决条件,款项的交付是合同的重要条件,不能提供贷款将导致购房者给付不能,且购房者对按揭银行无选择权,其无过错,故应视为合同目的不能达到,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是购房者自行选择按揭银行,则开发商对按揭贷款不能办妥无过错,不应解除合同,应给购房者一定宽限期来缓解资金困难。
5、对于购房者主张开发商所建房屋环境与广告宣传不符而要求解约的,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对待。如广告用语只是用“鸟语花香”、“人间仙境”等一般描述性用语,应视为对环境的感性宣传,无实际约束力,不应因此予以解约;如广告用语使用明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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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契税什么时间交,预售契税什么时候交,预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际中,如果你确定要购买看中的房产,想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需要首先确定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只有这种的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你才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按照法律上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下面几种: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4、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相对于开发商,你也就是所谓的预购房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下面几个:
首先你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此之外,实际中有两种特别情况:
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方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需要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2、按照规定,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对于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法规规定的,可以认定买卖有效。因此,你要是没当地户口的人,那么想要买卖本地城镇房屋的,将取决于你当地政府制定的房屋买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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