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作为购房者,面临着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困境,那么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书以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此份通知书应当明确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对逾期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若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您便有权利依据合同条款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权威机构的帮助和指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吗?
购买商品房,一般逾期交付超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延期交房想退房如何催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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