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私下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门店转让纠纷,实际上是在关乎房屋租赁方面的一种矛盾冲突形式。
在租赁合同出现纠纷时,首要的步骤便是查看合同中是否已经包含了对于可能存在的争议问题的明确约定。
如果并无相应条款,那么便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解决。
至于一般的门店转让争议,可以按照以下几个途径来进行妥善处理:第一,若是门店的转租者并不具备转租权利却擅自将门脸店铺进行转租的话,作为店铺的所有者——店铺房东,是享有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宣告转租合同无效的权力的。
在此情况下,门店的受让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可以向门店的转租者提出索赔要求;第二,如果门店租赁协议中所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即20年),那么超出部分的租赁期限将会被视为无效;第三,当门店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对于店内的装饰装修物品的处置问题,首先应当参照门店租赁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来进行处理。
倘若协议中并无此项内容,则应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充分协商。
若协商无果,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装饰装修或扩建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商铺出租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铺私下转让纠纷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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