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合同时,若当事方违反合同规定,且双方均已明确约定违约金及定金之条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来选用违约金或定金这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然而请切记,不能同时将违约金与定金作为解决违约行为的依据。
倘若双方所约定的定金金额无法完全弥补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那么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超出定金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或者其履行义务的方式存在瑕疵,以致于无法达到合同预期的效果,从而构成违约行为,则该方无权向对方索回已经支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想退购房的定金能退吗?
视情况而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烟台购房的定金能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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