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一年交房该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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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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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当对方未履行关键义务且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解除权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在此期间可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关系,超期则丧失解除权(特殊情况除外)。遇卖方逾期交房,买方可索要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双方可预先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计算方式,以便违约时执行赔偿责任。
商品房延期一年交房该怎么维权

一、商品房延期一年交房该怎么维权

在此情形下,购买房产的一方可依法行使其合同解除权

当主债务的履行出现逾期滞缓,经对方施加书面催告并给予适当宽限期之后,若债务人仍未能按时、按量予以履行,那么接受催告的另一方便可据此法律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

解除权的有效期限通常被规定为一年。

在这一年的时间范围之内,购买者有权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购买者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除非是因为存在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

对于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购买者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损失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约定一旦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开发商延期三年多未交房该怎么维权

开发商延期三年多未交房的维权:房子何时交付使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开发商逾期未交付使用,属于违约,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如果逾期交房不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购房者可向开发商索要相应的违约金,而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时间的,购房者可有权要求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延期一年交房该怎么维权”,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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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开发商违约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方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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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了三千元的商品是维修过的商品
[律师回复] 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引起众多已购房者的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那么对于购房定金问题,到底应该如何做,对购房定金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样将不能退的定金退回?这些问题在今天购房课堂中我们都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蓉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
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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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当期房交房逾期,购房者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开发商经催促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且无合理解释,购房者有权要求违约金,数额为逾期天数乘以每日违约金率。若开发商给出合理延期原因,且情况在购房者承受范围内,可不解除购房合同。若开发商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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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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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么维权?
1、保留购房时候的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2、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内容,跟开发商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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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购买的商品房因开发商延期交房而产生违约金,当时开发商认可了违约金并在办理房产三证的预交收费单上注明了违约金的金额,答应在收取三证办理费用时扣除,但现在三证办好了,开发商却从气象部门搞来所谓的气象材料,说延期交房时由于天气原因造成,不承认原先承诺的违约金了。购房合同上是有一条:“发生其它甲方所不能控制的事件(包括雨季、冬雪、停电)的,出卖人可凭有关部门证明可据情延期”。问题是之前他自己已经承认违约行为以及违约金了,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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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该如何维权
要追索开发商违约赔偿责任,需收集房产买卖合同、开发商信息等关键证据。随后,按法律程序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书面要求开发商承担未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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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维权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提讼,请求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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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付业主要怎么维权
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的行为是构成了违约的,自然也会对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商品房延期交付业主应该如何来维权呢?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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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1.合同约定2016年8月31日;2016年8月中发一份延期告知(不可抗力),延至2016年10月30日;2016年10月30日所有业主要求就部分存在争议的问题做整改再交;2016年11月中旬再次通知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中旬;实际情况是赠送房间未倒板、骏工验收备案表未提供。2017年7月21日已通过竣工验收(其他业主提供的复印件得知),问:现在我认为开发商已经达到交房条件,我如果去收房了,还能继续起诉延期并要求赔偿吗?胜算大吗? 2.车位的情况有点相似,合同也是约定2016年8月31日交,但直到2017年7月才发通知让7月22日至31日去收。因为车位价值较低,本人已在7月23日签字收了,同问:可起诉其车位延期交付并要求赔偿吗?可有胜算?
[律师回复] 你好,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诉讼立案流程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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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消费者权益维护。在网上购买了商品,卖家违约拖延发货,需要具体法条维权。
[律师回复] 我一个月前在某网上商城买下好一批商品,按照他们的答允,应该10天就能收到商品。可是一个月过去了,仍然没见到所买商品。屡次交涉,另一方总是以商品以邮寄要我等几天为因拖延时间。我要求另一方把邮寄的相关凭证传真过来,另一方也以种种借口推脱。商品本来是我帮他人订的,现在一再爽约,我觉得很气愤。请问,我有什么办法维护我应有的权利,让问题得到解决吗?答复:通常网上购物,商家的主体资格不易审查,交易安全与信用状况也不如现实交易,你须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在购物时要索要发票;二是要看该网站的页面上可否有合法经营的红盾标识;三要看该网站可否实现了自己的答允。网上消费与现实消费在形式上虽有差别,但从作为消费者,其在消费经过中的合法权益应同栏受到法律保护。你所询问的事情中,商家作出答允,但在接受付款后,一再的拖延,违背了其答允,事实上上已构成合同的违约,你可解除两方的合同关系,要求另一方返还价款,(其答允中如有违约条款则应按该条款处置),并有权要求其赔偿你所受到的事实上损失。(以上意见由本栏目询问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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