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
关于恋人在交往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纠纷问题,在发生赠送房屋后却因感情破裂而导致分手的情况下,赠与方有权向受赠方提出请求,要求后者归还赠送的财产。
换句话说,赠送房屋属于恋人间较高价值的赠与行为,一旦分手,赠与方有权主张收回所赠之物。
其次,对于恋人间的大额财物赠与行为,一般都是基于双方想要步入婚姻殿堂的美好愿望进行的。
这类赠与可以被视为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
然而,当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婚姻关系时,赠与财物的一方当事人的赠与目的便无法实现,因此,该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所赠之物,这也是符合民事活动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纠纷:1.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如果是因为标的瑕疵产生纠纷的,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
已付清房款但没有交付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
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购买方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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