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会退回

最新修订 |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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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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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定金规则:若卖方违约,买方可要求退款;如买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卖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以担保债权,合同自交付时生效,金额不超过主合同20%,交付金额变化视作金额变更。
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会退回

一、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会退回

倘若在接收定金一方违约的情形下,购房者有权请求退还所缴纳之定金。

这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所明文规定的,即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后,定金应当被折抵为相应的货款或退还给出资定金的一方。

若出资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目标,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目标,则应向出资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依据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约定以向对方支付定金的方式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不返还?

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不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比如在供销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在支付最后一笔余款的时候,用这个定金抵作余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会退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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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哪些情况下购房合同不是按照房屋认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二、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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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股权被收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收购股东股份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二、收购本的股份根据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收购本股份:
(1)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得抽回出资的。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以后,要减少的注册资本,只能通过以的名义购买本股份、再将该部分股份注销的形式。因此,对于因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而收购本股份,法律是允许的。
(2)与持有本股份的其他合并。的股份可以为其他所持有,当与拥有本股份的其他进行吸收合并时,被合并的其他的所有资产都归所有,其他所拥有的本股份自然也为本所有。
(3)将股份奖励给本职工。近年来,为了激励职工,很多股份有限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即奖励职工部分本股份,从而把职工利益与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工作。为了推行这一计划,就需要收购本的股份,再将其发放给职工。
(4)因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而收购本股份。本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即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请求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拥有的股权,从而达到离开的目的。这是针对有限责任股权流动性差而做出的规定,以防止出现在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没有救济措施又不能通过向他人转让股权而离开的情况。股份有限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股东对经营情况不满,可以直接转让其股权而离开。因此,本条对股份有限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只做了有限度的规定,即股东在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可以要求收购其股份。当股东行使这项权利时,就会拥有本的股份。
什么情况下要收购股份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收购股东股份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二、收购本的股份根据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收购本股份:
(1)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得抽回出资的。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以后,要减少的注册资本,只能通过以的名义购买本股份、再将该部分股份注销的形式。因此,对于因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而收购本股份,法律是允许的。
(2)与持有本股份的其他合并。的股份可以为其他所持有,当与拥有本股份的其他进行吸收合并时,被合并的其他的所有资产都归所有,其他所拥有的本股份自然也为本所有。
(3)将股份奖励给本职工。近年来,为了激励职工,很多股份有限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即奖励职工部分本股份,从而把职工利益与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工作。为了推行这一计划,就需要收购本的股份,再将其发放给职工。
(4)因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而收购本股份。本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即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请求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拥有的股权,从而达到离开的目的。这是针对有限责任股权流动性差而做出的规定,以防止出现在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没有救济措施又不能通过向他人转让股权而离开的情况。股份有限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股东对经营情况不满,可以直接转让其股权而离开。因此,本条对股份有限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只做了有限度的规定,即股东在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可以要求收购其股份。当股东行使这项权利时,就会拥有本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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