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退房问题,能否成功地取回所支付的定金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时,该房屋已有获得预售许可证,且在认购书中所述的房号、建筑面积、定价以及付款方案等关键信息都有清晰的列举与约定,那么此份认购书即视为合法有效的协议,此时提出的退房请求便构成了违约行为,无法再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定金。
其次,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购房者可在退房之际同时取回所支付的定金:第一种情况为,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所选购的房屋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因此这份认购书被认定为无效协议,在此前提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所支付的定金(因为开发商在未持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定金,本身就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种情况则是,虽然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所选房屋已获预售许可证,但在认购书中并未详细列出房号、建筑面积、定价等核心条款内容,同样导致这份认购书被判定为无效协议,在此情况下,购房者也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所支付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交的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买房时交的定金可不可以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定金退可按以下情节处理: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据双方约定可以退还定金。
2、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3、出现合同违约的,如果收取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一方违约,收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团购房付定金可以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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