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如何才能退款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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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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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定金返还取决于双方约定,无明确规定的通常可协商;因一方违约或企业原因导致合同不成,按定金罚则处理;个人原因违约,企业无隐瞒则按认购书约定执行;如对合同条款有分歧,应争取全额返还定金。协商解决争议为上策。
购房定金如何才能退款

一、购房定金如何才能退款

关于尚未签署购房合同定金如何进行返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双方在支付定金之时所达成的具体约定。

若在此过程中并未做出清晰明了的规定,一般来说,定金是可以进行返还的,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确定。

其次,倘若由于一方的原因造成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则需按照定金罚则进行处理。

若出现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情况,将有权请求该企业退还已缴纳的定金。

然而,若是由于个人原因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无任何隐瞒行为,那么仅能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同时还须依照认购书中所载明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双方对此问题仍无法达成共识,建议积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展开沟通与协商。

最后,若因对商品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分歧而未能成功签约,则定金理应予以全额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二、购房定金怎么才能退?

满足如下条件就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如何才能退款”,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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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怎么才能退款
(1)如经双方友好磋商后达成协议,合同得以解除,此时可进行退房并全额退还先前所支付的款项;(2)若经反复协商未能就解约达成共识,且退房退款构成了导致原合同无法实现的“根本性违约”行为,那么购房者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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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深圳人才房购买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深圳人才房购买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本次定向配租人才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区重点企业(单位)工作;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四)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五)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第十条 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杰出人才安居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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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置房能购买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才安置房能购买吗问题解答如下,
1、所谓政府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的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进行的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动迁的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到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是因重大的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将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的因素而动拆迁的,动拆迁的公司通过其他的途径安置或者视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该类的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主要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深圳人才房购买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深圳人才房购买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本次定向配租人才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区重点企业(单位)工作;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四)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五)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第十条 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杰出人才安居
房屋认购书在哪些情况下才是认购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二、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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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申请退还订金一般需要约15个工作天数,具体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虽然法规明确了退订金的具体情况,但未规定具体时间。因此,购房者需耐心等待,并依据实际情况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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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房认购书签了,多久才能签购房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是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在这里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二、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另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开发商与投资商不一致的情况,比如项目是 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 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除了签订正式的合同,您还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一些正式合同中没有体现的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发展商提供的装修情况以及承诺的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等。 三、关于价格,一般买家应缴纳按购销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价款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侵害。所以,买家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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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解决网购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怎么维权 1、协商 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方式有5种,首选是与经营者协商。如:买了一台电脑,不满意,想退货,首先找商家或者厂家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2、调解 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找一个中间人从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不是必须程序。消费者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不选择调解直接选择投诉或者。调解人必须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旧法调解人只能是消费者协会,修正案改为调解人可以是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可以是摊位的出租人,居民、村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乡镇基层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其他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不得找讨债公司、等非法组织解决纠纷。 3、投诉 即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裁决。 政府有关部门依纠纷的内容决定,可以是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 旧法此处称“申诉”,因“申诉”一次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特定的含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申诉”改为“投诉”。 4、仲裁 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程序。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仲裁的优点一裁终结,速度快、效率高,仲裁的缺点是必须争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且请专家的费用较高,不适于小的纠纷。 5、诉讼 由消费者向,要求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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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定金怎么才能退款
购房定金只有在满足约定条件后才能申请退款。若支付定金方履行合同义务,定金应视为价款或退回。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未遵守约定,定金可退。若仅由收取定金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将退还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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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怎么写才合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揭与购房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 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 一、 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 担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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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认购书,哪些情况下才算是购房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二、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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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退回购房定金款
如若购房者反悔,一般情况下不可再收回所支付之定金;但若因特定情境中自然因素影响未能签订商业合约,或者由于协议及其附加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致使签约受阻且责任无法归咎于任一方的话,则可以申请退还已支付之定金;如果是由出售房产的一方反悔,那么其有权取回所收取的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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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退回购房定金款
购房交易中,若已付定金并按约定严格履行,定金可返还。而如付定金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定金应当作为总价一部分进行结算或全额退还;若履约障碍并非由任一方直接承担责任所造成,定金仍有可能获得退还;若由于接收定金方面临单方面违约引发的履约困难,那么这笔定金亦有可能获得双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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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回购房定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购房定金?
[律师回复]
一、如何才能要回购房定金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主要情况又三个方面: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二、该怎么做才能要回购房定金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购房合同签字后,签了认购书,多久才能拿到房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是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在这里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二、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另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开发商与投资商不一致的情况,比如项目是 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 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除了签订正式的合同,您还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一些正式合同中没有体现的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发展商提供的装修情况以及承诺的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等。 三、关于价格,一般买家应缴纳按购销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价款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侵害。所以,买家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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