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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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土地纠纷的解决策略,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是进行友好协商;其次,我们也可以选择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纷争;此外,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问题,他们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最后,若前述途径均行不通,他们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有多个条款。
土地共有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土地共有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土地纠纷的解决策略,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是进行友好协商;其次,我们也可以选择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纷争;此外,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问题,他们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最后,若前述途径均行不通,他们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有多个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农村房屋产权纠纷,双方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除此之外,可以由双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共有产权纠纷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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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2/5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产物。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特殊制度,在农民与土地关系上,则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使农民能够有效地利用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分为两类:(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据此,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指“四荒”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草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的土地,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为农业使用的土地。土地既有农地也有林地和草地,还有滩涂等。但此处的滩涂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从事渔业养殖,则适用《渔业法》的规定按照养殖权来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重要的用益物权,其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无须进行登记,仍然具有对抗第三人之物权性。但其转让、抵押、转包等未经登记的,虽然不影响物权之变动,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地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承包地的征收补偿费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的,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还包括安排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是这次《规定》修改新增加的一个第四级案由。实践中,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引发的纠纷数量较多,比较典型。
3/5
【管辖】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般由承包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5
【法律适用】
   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42条、第43条、第125-134条,《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5/5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为重要的用益物权类型之一,《规定》将其规定为第三级案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民事诉讼可以直接适用该案由。鉴于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类案件中最为典型和突出的纠纷案件之一,所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项下单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为第四级案由,涉及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直接适用该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较多,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等纠纷。
  依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和内容向来易发生争议。尤其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家庭承包和四荒地的承包采用的是不同的成立要件,因此,在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与否,以及权利归属和内容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是土地类纠纷最受关注的案件。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类案件中既有行政类诉讼也有民事类诉讼,在适用本案由时要特别注意加以区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非为公共利益的不得进行征收。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征收人即国家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为诉讼标的,该诉讼类型为行政诉讼不能为民事诉讼。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机关未给予补偿或者未给予充分补偿的,被征收人起诉要求征收机关支付补偿费或者要求增加补偿费的案件,即对征收标准提出的诉讼,也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不宜列为民事案件受理。只有在征收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取得自己应得部分的补偿费用时,才能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由。同时,还应当根据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类别有所区别: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认为该土地补偿费“分不分”、“分给谁”由其决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方案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土地补偿费的,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建筑物和生长物的补偿,是对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承包经营权人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取得其应得份额的,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费用,是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性的补偿,其分配应当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进行,如果约定分配给失地农民个人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可以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该笔费用,否则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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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公民可以对土地进行开发取得经济收益,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是比较多的,有纠纷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那么土地使用权共有纠纷的类型都有哪些,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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