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预定日期交付房屋,经过购房者反复提醒和督促之后,开发商仍未在合理期限之内采取补救措施实现履约,然而此时开发商却又能提供出合理的延误交房解释,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大可不必主动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即便此行动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亦非依据合同条款规定的免责说明,但只要该行为在购房人所能负担的范围之内,如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工程暂停一段时间,现如今已经恢复施工等情况,购房者便可选择继续耐心等待,同时向开发商提出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的要求。
反之,如果经过多次催促,开发商依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且无法提供出合理的解释或者一味地推卸责任、逃避现实,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按照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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