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了购房定金能否要求退还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必须明确指出,通常而言,定金是无法被退还的。
然而,如果定金符合特定的条件,那么它仍然有可能得到返还。
具体来说,存在着两种可能的情况来实现这一点。
首先,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他们就需要向对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其次,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决定解除合同,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则需将其所收取的定金全额返还给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已交购房定金能否要求退房
购房者交了购房定金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是可以退房的,但定金不一定能退。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
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
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对这种约定是认同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了购房定金能否要求退还”,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