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延期交房该怎么办
若发现房子存在延期交房之情况,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催告。
若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如期收到交房通知,您可依法诉诸人民法院,寻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的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明确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
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
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从解除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
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该项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期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
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遇到延期交房该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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