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产权纠纷时,通常采用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协商解决;其次,仲裁解决;最后,司法诉讼。
协商解决需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展开。
然而,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仲裁解决尤为常用。
若经协商、仲裁仍未能达成共识,便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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