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预付款是不能退还的,但若是满足以下提到的某些特定条件,则有可能实现预付款的退还:首先,若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预付款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全额退还;其次,如果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一结果并非由任何一方单独造成的,那么预付款便有可能得到退还;最后,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条款,使得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预付款也有可能被退还,并且还会获得双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不再购房后能退定金吗
不再购房后定金一般不能退。
但如果是因为卖方的问题而不买的,比如说卖方以欺诈方式使买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该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里所说的财产包括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浙江不想购房能退定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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