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定金,理论上仍有机会得到退还,然而这一过程需要在特定的情境中进行。
对于购房者而言,如果希望将已经缴纳的定金取回,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他们有权向开发商请求返还定金:首先,若地产开发商未能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不满足商品房预售所需的法定条件,那么由此导致的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关于定金的约定便是无效的。
依据《民法典》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双方就定金退还问题有无特别约定,开发商无条件地应当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承担因缔约过失而产生的责任,不仅要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还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造成的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第三,当开发商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之后,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间仅约定以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为理由毋须返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这份约定存有明显的利益失衡之处,购房者可据此寻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支持,要求变更或撤销这项约定,向开发商索要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合同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引发的问题,尽管开发商并无虚假陈述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仅凭购房者单方面提出的要求退还定金的诉求,也要按照房屋认购书中的有关退房条款如约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期房交了定金怎样退
期房定金认购合同定金是否可以退,具体看情况而定,一般情况如下:
1、房屋认购合同中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不过,如果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交了定金怎样退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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