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之时,若支付了定金但并非由于购房者违反相关约定,则该定金是享受退还政策的。
当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时,定金应当充作购买价格或者如数退还给买方;然而,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或者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且责任并不在于任何一方,那么此时定金便可予以退还;而若是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定金也可被退还并加倍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交了定金是否能退
一般来说,买房交了定金,如果是买方原因想解除定金合同的,那么定金是不能退的。
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之下,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另外,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比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缴了定金是否能退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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