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可以收购房定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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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中介未经售房业主许可无权收取定金。作为居间服务者,中介非买卖协议直接参与方,无权与购房人和出售方签署有关“定金”方面的合同或者向任一方收取此类款项。擅自收费视为越权行为。
房屋中介可以收购房定金吗

一、房屋中介可以收购房定金

除非获得售房业主的明确许可,否则房屋中介并没有权力收取所谓的“定金”。

作为一名居间服务者,他们并非房屋买卖协议的直接参与方,也就无权与购房人和出售方签署有关“定金”方面的合同或者向任一方收取此类款项。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未经售房业主的明确授权,擅自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将被视为超越其职能范围的不当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中介可以代卖方收定金吗?

房屋定金一般是由卖方收取的,但如果卖方与房屋中介有约定的,可以由房屋中介代为收取定金。

对于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房地产中介作为中介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无权与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并未取得卖主授权的情况下,向买方收取定金是一种越权行为。

只要买受人开出的买卖条件明确具体,并且中介公司取得了出卖人同意以该条件出售房屋的代收定金授权,中介公司便可作为出卖人的代理人收取定金,其代理行为对出卖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买卖关系成立。

若中介公司没有取得授权,但出卖人在事后对中介公司的代收行为予以追认,或亲自收下中介公司转交的定金,买卖关系也同样成立。

作为买受人,若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应要求中介公司提供出卖人的书面授权,或当场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与出卖人进行确认并留存证据

而对于中介公司,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通常出卖人对中介公司的授权仅为口头授权,虽然法律上认可基于口头授权,中介公司可以代出卖人收取定金,但是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实。

为防止过后出卖人反悔而中介公司又缺乏相关证据证明授权来源,中介公司应在代收定金前进行书面确认或通过电话录音、短信或微信等方式予以确认并留存证据,亦可要求出卖人直接提供收款账户由买受人直接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中介可以收购房定金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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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追究房产中介的几种情况
一、隐瞒房屋弊端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二、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三、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四、审查不到位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六、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确认为无效。两种情况房产中介可以免责
1、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证原件以便和复印件核对,也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权利情况,但如果出售方伪造了权利人的身份证和产权证进行交易而造成买受方的损失,则买受方不能认为中介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2、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中介只是中间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居间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实施了违约行为,中介不承担责任。购房者在和中介接触过程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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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房屋中介,房屋中介费应该给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理解房屋中介,房屋中介费应该给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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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中介费应该给多少
费用法律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依据当事人合同约定即可。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1、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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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居间活动的费用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费用已作为成本计算在报酬之内,居间人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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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
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
6、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房屋中介费用,一般由承租人提供,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银行转账。
相关知识:中介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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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可上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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