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完后可以拿走吗
若您所签署的为商品房预售协议,则依据现行法规,该协议通常会在签订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送达至您手中;而若是二手房交易,签署完成后即可获得合同文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商有义务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
同时,开发商还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协议的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完后可以拿走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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