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签合同能否退回的问题,须依据实际情形做出具体判断:首先,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者尚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便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此情况下,定金应予退还;其次,若购房者未依照认购书中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同,便属于购房者的违约行为,此时,定金无法予以返还;最后,如果卖方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这也被视为卖方的违约行为,应当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此外,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成功签署了正式合同,那么在购房者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定金可以用来冲抵部分楼款或者直接收回;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便需按照“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处理;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的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最后,如果在正式签约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失败,这种情况便被视为违约行为。
若是购房者违约,定金将无法予以返还;反之,若是卖方违约,则应当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购房签了合同能退定金吗?
房子定金是否可以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2、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3、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4、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5、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6、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草签合同能退定金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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