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即当合同签订方之一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其主要义务,并且经过合理期限的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履行该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仅有一年。
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可以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其次,若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旦一方违约,应如何根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催告开发商尽快交房,协商具体交房日期。
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深圳延期交房如何维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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