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的纷争中,审判机构通常以判定合同无效作为最终结论。
这种观点基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普遍被视为无效的基础原则。
然而,这只是一般性原则,还要依具体情况进行细分判断:首先是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销售行为,这类房屋销售合同会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其次,当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群时,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关组织和职能部门的批准手续,那么此类合同即可得到法律的确认与承认;最后,若将房屋售卖给本乡(镇)以外的人群,却未获得任何相关部门的审批,而且合同还没有真正开始执行,或者购买人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产,那么这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小产权房禁止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第三方进行转让或出售,也就是说,购买后其合法转让过户权将被剥夺。
此外,由于小产权房的性质特殊,它可能对房屋保值增值产生一定影响。
在购买新建小产权房的过程中,当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合同并且支付全额房款之后,如果相关政府部门整顿包含小产权房在内的乡产权房建设项目,可能导致部分项目被迫停止施工甚至强制拆除。
这时,购房人会陷入既无法获取房产,又无法及时追讨回贷款的困境之中。
总的来说,小产权房的性质大致分为如下两类:一种类型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完成的“宅基地”房屋,这类房屋仅限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者享有所有权,不允许外村村民购买;另一种则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占用耕地非法建设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小产权房纠纷如何起诉
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2、将起诉状递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后,同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4、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等。
5、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产权纠纷如何判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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