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怎么保护权益

最新修订 |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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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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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购买房产遭遇卖方重复出售时,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解除协议、退还款项及利息,并索赔因经济损失。如维权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地,若出售方为法人或组织,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为普通公民,则只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一房二卖怎么保护权益

一、一房二卖怎么保护权益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遭遇卖方重复出售的情况,消费者有权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合法维权:首先,他们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解除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其次,他们可行使请求权,要求卖方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此外,如果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消费者也可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如上所述的所有维权措施都无法实现,消费者亦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出售方为普通公民,消费者仅能就违约金部分主张权利;反之,假如出售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消费者便有权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一房二卖怎么办赔偿

一房二卖赔偿如下: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同约定违约条款的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怎么保护权益”,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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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如何维护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定金问题,其能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概括来说,若缴纳定金之一方在履行合同时违背约定,则其无权向对方索回定金;反之,接受定金一方如擅自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须按照两倍标准返还定金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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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买卖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二手车交易的增多,随之发生的保险问题也时有发生。私下进行、未经交警部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予承认的。换而言之,没有任何法律证明能够确认关系,自然也可以认为他和保险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所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车险理赔,理所当然被拒绝。
除非原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才有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对原车主进行赔偿。
这里,还要特别提醒另一种情况。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向车管所提出机动车转籍更新申请即可,却忘记同时还应通知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办理车险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转移。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灭失,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合同方才重新生效。
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办理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
第二种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之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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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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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要特别提醒另一种情况。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向车管所提出机动车转籍更新申请即可,却忘记同时还应通知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办理车险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转移。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灭失,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合同方才重新生效。
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办理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
第二种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之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
二手房买卖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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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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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应先与卖家协商履行合同。协商无果时,可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继续履行或索要赔偿金。若最终无法获得房产,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利息及赔偿金。双方应依法处理,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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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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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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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非原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才有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对原车主进行赔偿。
3、这里,还要特别提醒另一种情况。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向车管所提出机动车转籍更新申请即可,却忘记同时还应通知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办理车险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转移。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灭失,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合同方才重新生效。
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4、办理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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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怎么保护利益
关于一房二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首位购买者享有债权权益,但无法对第二个购房者构成侵权,出卖方仍有权再次出售。两份合同在具备法定生效要素时均具法律效力,但如第二购房者故意侵犯首购者权益,其合同将无效。关于合同履行,如一方已履行合同并实现交易目的,另一份合同则失去执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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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车买卖使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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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权益怎么保障
遭遇房屋重复出售,保护权益可按以下路径:优先遵循协议;协商不成求助基层调解;调解无效向法院申诉或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最终可直接诉讼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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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在二手房买卖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签订合同前
1、要审查房屋权属,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证明卖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方来说存在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因此,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核实卖方的真实身份,即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方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的,买方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因为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那么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2、了解土地的使用性质
都说买房需要落实两证。这另外一本证就是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而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根据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出让年限,有40年、50年、70年和无期。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房主已使用20年,这时买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买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会更划算了。
3、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一,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

二,查看房屋是否存在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

三,充分检查房屋水、电问题。检查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二手房,卖家可能做一些新装修来掩盖房屋缺陷。因此,买方要睁大眼睛,多个心眼,注意墙壁上是否有新装修来掩盖裂缝的情况。
此外,买方还应该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做过大修或质量问题等等。
签订合同时
二手房买卖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是定金合同,另一个是买卖合同。
1、关于定金合同
根据调查,定金纠纷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占的比例较高。为了防止卖方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买卖双方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买卖双方都会有保障。
协议中约定定金后,即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认定非常严格,既要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数目,在出具收据时,也必须明确为“定金”二字(不要写错别字)。同时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成立,没有实际交付的,也不成为定金。
2、关于买卖合同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重点提醒大家注意标明以下三个问题:
A、违约责任
任何一个合同,签约时都应该明确写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房产交易金额往往较大,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更应该明晰权责。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几乎没有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为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金的赔付时间做个约定。
B、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二手房买卖中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时间是划分买卖双方责任的关键,因此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有些卖方恶意长期拖欠这些费用,买受人并不知情,若不约定有可能要吃哑巴亏。
C、户口问题
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因此,买方切记在合同中约定过户前卖方需保证迁出户口。买方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阅卖方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方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方一定要与卖方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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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二手房买卖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签订合同前
1、要审查房屋权属,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证明卖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方来说存在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因此,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核实卖方的真实身份,即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方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的,买方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因为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那么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2、了解土地的使用性质
都说买房需要落实两证。这另外一本证就是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而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根据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出让年限,有40年、50年、70年和无期。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房主已使用20年,这时买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买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会更划算了。
3、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一,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

二,查看房屋是否存在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

三,充分检查房屋水、电问题。检查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二手房,卖家可能做一些新装修来掩盖房屋缺陷。因此,买方要睁大眼睛,多个心眼,注意墙壁上是否有新装修来掩盖裂缝的情况。
此外,买方还应该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做过大修或质量问题等等。
签订合同时
二手房买卖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是定金合同,另一个是买卖合同。
1、关于定金合同
根据调查,定金纠纷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占的比例较高。为了防止卖方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买卖双方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买卖双方都会有保障。
协议中约定定金后,即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认定非常严格,既要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数目,在出具收据时,也必须明确为“定金”二字(不要写错别字)。同时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成立,没有实际交付的,也不成为定金。
2、关于买卖合同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重点提醒大家注意标明以下三个问题:
A、违约责任
任何一个合同,签约时都应该明确写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房产交易金额往往较大,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更应该明晰权责。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几乎没有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为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金的赔付时间做个约定。
B、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二手房买卖中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时间是划分买卖双方责任的关键,因此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有些卖方恶意长期拖欠这些费用,买受人并不知情,若不约定有可能要吃哑巴亏。
C、户口问题
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因此,买方切记在合同中约定过户前卖方需保证迁出户口。买方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阅卖方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方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方一定要与卖方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怎样在二手房买卖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签订合同前
1、要审查房屋权属,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证明卖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方来说存在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因此,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核实卖方的真实身份,即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方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的,买方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因为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那么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2、了解土地的使用性质
都说买房需要落实两证。这另外一本证就是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而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根据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出让年限,有40年、50年、70年和无期。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房主已使用20年,这时买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买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会更划算了。
3、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一,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

二,查看房屋是否存在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

三,充分检查房屋水、电问题。检查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二手房,卖家可能做一些新装修来掩盖房屋缺陷。因此,买方要睁大眼睛,多个心眼,注意墙壁上是否有新装修来掩盖裂缝的情况。
此外,买方还应该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做过大修或质量问题等等。
签订合同时
二手房买卖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是定金合同,另一个是买卖合同。
1、关于定金合同
根据调查,定金纠纷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占的比例较高。为了防止卖方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买卖双方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买卖双方都会有保障。
协议中约定定金后,即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认定非常严格,既要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数目,在出具收据时,也必须明确为“定金”二字(不要写错别字)。同时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成立,没有实际交付的,也不成为定金。
2、关于买卖合同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重点提醒大家注意标明以下三个问题:
A、违约责任
任何一个合同,签约时都应该明确写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房产交易金额往往较大,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更应该明晰权责。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几乎没有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为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金的赔付时间做个约定。
B、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二手房买卖中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时间是划分买卖双方责任的关键,因此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有些卖方恶意长期拖欠这些费用,买受人并不知情,若不约定有可能要吃哑巴亏。
C、户口问题
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因此,买方切记在合同中约定过户前卖方需保证迁出户口。买方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阅卖方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方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方一定要与卖方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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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权益如何保障
一房二卖涉及的合同有效性取决于是否存在恶意勾结或欺诈行为,法庭可判决撤销无效。产权归属根据:(1)已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优先;(2)未过户情况下按合同签订时间顺序决定效力;(3)已过户再售时,首购者无法取得产权,但有权向卖方索赔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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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能怎么在二手房买卖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签订合同前
1、要审查房屋权属,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证明卖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方来说存在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因此,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核实卖方的真实身份,即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方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的,买方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因为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那么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2、了解土地的使用性质
都说买房需要落实两证。这另外一本证就是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而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根据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出让年限,有40年、50年、70年和无期。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房主已使用20年,这时买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买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会更划算了。
3、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一,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

二,查看房屋是否存在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

三,充分检查房屋水、电问题。检查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二手房,卖家可能做一些新装修来掩盖房屋缺陷。因此,买方要睁大眼睛,多个心眼,注意墙壁上是否有新装修来掩盖裂缝的情况。
此外,买方还应该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做过大修或质量问题等等。
签订合同时
二手房买卖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是定金合同,另一个是买卖合同。
1、关于定金合同
根据调查,定金纠纷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占的比例较高。为了防止卖方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买卖双方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买卖双方都会有保障。
协议中约定定金后,即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认定非常严格,既要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数目,在出具收据时,也必须明确为“定金”二字(不要写错别字)。同时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成立,没有实际交付的,也不成为定金。
2、关于买卖合同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重点提醒大家注意标明以下三个问题:
A、违约责任
任何一个合同,签约时都应该明确写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房产交易金额往往较大,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更应该明晰权责。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几乎没有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为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金的赔付时间做个约定。
B、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二手房买卖中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时间是划分买卖双方责任的关键,因此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有些卖方恶意长期拖欠这些费用,买受人并不知情,若不约定有可能要吃哑巴亏。
C、户口问题
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因此,买方切记在合同中约定过户前卖方需保证迁出户口。买方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阅卖方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方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方一定要与卖方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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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签订合同前
1、要审查房屋权属,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证明卖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方来说存在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因此,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核实卖方的真实身份,即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方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的,买方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因为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那么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2、了解土地的使用性质
都说买房需要落实两证。这另外一本证就是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而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根据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出让年限,有40年、50年、70年和无期。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房主已使用20年,这时买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买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会更划算了。
3、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一,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

二,查看房屋是否存在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

三,充分检查房屋水、电问题。检查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二手房,卖家可能做一些新装修来掩盖房屋缺陷。因此,买方要睁大眼睛,多个心眼,注意墙壁上是否有新装修来掩盖裂缝的情况。
此外,买方还应该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做过大修或质量问题等等。
签订合同时
二手房买卖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是定金合同,另一个是买卖合同。
1、关于定金合同
根据调查,定金纠纷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占的比例较高。为了防止卖方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买卖双方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买卖双方都会有保障。
协议中约定定金后,即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认定非常严格,既要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数目,在出具收据时,也必须明确为“定金”二字(不要写错别字)。同时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成立,没有实际交付的,也不成为定金。
2、关于买卖合同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重点提醒大家注意标明以下三个问题:
A、违约责任
任何一个合同,签约时都应该明确写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房产交易金额往往较大,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更应该明晰权责。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几乎没有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为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金的赔付时间做个约定。
B、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二手房买卖中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时间是划分买卖双方责任的关键,因此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有些卖方恶意长期拖欠这些费用,买受人并不知情,若不约定有可能要吃哑巴亏。
C、户口问题
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因此,买方切记在合同中约定过户前卖方需保证迁出户口。买方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阅卖方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方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方一定要与卖方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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