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定金多久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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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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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手房订金的有效期限通常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订金是双方为保障法律责任约定的款项,一方需先行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抵押。订金自支付之日起生效,通常无明确时限规定。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订金的有效期限。
二手房购房定金多久有效

一、二手房购房定金多久有效

关于二手房订金有效期限,通常根据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所达成的共识来确定。

订金,这是约定在双方法律责任的保障下,当事人约定沿用,且需由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抵押措施的款项。

而订金自支付之日起便立即生效,通常情况下并无明确的时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多久失效

一般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失效。

1、买房下定金后一般三十个工作日之内交易,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

2、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购房定金多久有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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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要交多少定金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越主合同标额的20%,超越的部分无效。买二手房,定金需要和房东具体商量,一般来说定金最高不能超过房产交易价的20%。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流程大体如下:第一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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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买二手房,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期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购买二手房,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期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从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正式成立,接下来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步一步履行,直到全部义务履行完毕。针对二手房买卖交易来说,卖方的主要义务是配合完成交房以及过户手续,买方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更多购房者关心所谓有效期,其实是关心房屋过户交易中各个流程的办理时限,比如在多久时间内必须办理过户,过期后会不会就办不了,合同会不会作废。这样的担心是对合同的一种误解。买卖双方要在签署合同前协商好每项手续的办理时限,并写到合同中,如果到期没有办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应付的义务。所以可以肯定的说,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没有有效期,不会因时间久就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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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购买二手房需要公证吗?
[律师回复]
一、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三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二、购买二手房需要公证吗二手房购买与装修过程中也可办理公证在二手房购买与房屋装修的过程中,消费者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针对某些环节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一)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最为常见也最为有效的是提存公证。如果卖方要把原来的旧房子卖出去,可能会担心房产签了合同、过了户,购房者一方却不付钱;而买方也会有付出钱而拿不到房产证的担心。所以买卖双方也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公证,待房产顺利实现过户之后再由公证处将钱交给卖方。这样公证处就在买卖双方达成了一座足可信任的交易平台,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另外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不是房主本人跟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的情况,这就需要房主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装修也可提存公证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也可以与装修公司一起到公证处办理装修款提存公证,双方根据不同的装修方式签订协议,不管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阶段付款,最好都先把装修款交到公证处。在消费者对装修质量满意之后,再由公证处将装修款交给装修公司。
房屋认购协议有效期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认购合同有效期是永久的,不会过期,合同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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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去购买二手房 二手房如何购买
1、买房和卖方都要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2、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也就是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3、拿这些材料去房屋预审的窗口,由其先预审一遍。4、房屋预审结束后,去房屋评估的窗口,评估你房屋价格的。5、去户籍窗口查询一下你名下到底有几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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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胎准生证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二胎准生证有效期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蒲江律师铜鼓县律师青羊区律师茶陵县律师从化市律师赤壁市律师崇州市律师泰和县律师众所周知,我国现在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为了平稳度过这个阶段,国家出台了二胎政策。许多家庭也开始准备迎接
第二个新生命。不过,生二胎之前需要办理二胎准生证,而且是有期限的。您知道二胎准生证有效期是多久吗下面小编就为您回答。
一、二胎准生证有效期二胎准生证,即二胎《生育证》,需按照生育
第一胎的手续来办理,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二胎准生证有效期同第一胎一样为半年至一年。
二、准生证有效期多久准生证即为现在的生育服务证,可在双方任何一方办理,现多数地方已经废除了准生证。生育服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最长三年。具体各地期限不同,需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详细咨询。持证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三、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程序为: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二寸合影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双方户籍不一致的,需要对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计生办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原则上到计划生育管理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四、准生证补办方法拿两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或者上户口的时候,拿户口本和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宝宝出生的医院会出具相关手续并告诉你如何办理)去派出所办理(小孩出生一个月以内,一个月后要双方居委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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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
购买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主要是看合同先前约定,还有买方是延期履约或是要解约的具体情况来定。延期的情况违约金一般是每天付合同约定的全款的万分之几;解约则一般是全款的20%,还有定金的,则情况又不一样,造成的过大损失也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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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时没拿到房本其购买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时没拿到房本其购买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时没有拿到房本其购买合同是否有效。
目前该《指导意见》已经在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审理裁判中施行。规定一没拿到房本交易不能算无效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証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市高院《指导意见》则认为,该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相关解释,不应作为认定房屋无效的法律依据。《指导意见》还规定,对于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的买卖合同,不应仅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由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卖房人在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买房人无法过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读我国《合同法》对认定合同无效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合同无效。法律人士介绍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系行政管理性法律,相关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关系。可以拿到房本但是因为种种塬因尚未拿到房本,此类买卖合同没有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为仅属于违反管理性规定。不能以违反此项规定为由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据相关法官说,《指导意见》出台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可以拿到房产証但是尚未拿到房产証不能进行房屋买卖的条款在司法审判中将不再适用。
法官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未拿到房产証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距今已近20年,20年中人们的生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实中未取得房产証进行交易的房屋非常普遍,如果都机械地按照这一规定裁判,将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而且还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比如买卖双方在取得房产証之前进行二手房买卖,随着房价上涨卖房人以未取得房产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判决支持,将助长卖房人恶意毁约的行为,此外对买房人也不公平。规定二房本只有一人名单方卖房算有效
《指导意见》规定,夫妻一方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共有房屋,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房人为善意购买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房人符合《》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共有人要求追回该房屋的,不予支持。解读对该规定法官解读称,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时,买房人从房产証上隻能看到登记方一人的名字,无法考証房主是否,也无法考証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买房人出于对房产証登记的信任善意购买了该住房,应该认定购房合同有效。法官称,目前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卖房人看到房屋涨价后反悔,于是以夫妻单方出售共有住房为名到,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过去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所售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均认定买卖合同有效,而对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已售二手房,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有效,这就会造成卖房人因房屋涨价以夫妻一方私售共有住房为由要求买卖合同无效的目的得逞,而对善意购买房屋的买房人造成不公平。
《指导意见》对后者给予了明确规定。规定三经适房未满5年买卖合同无效《指导意见》规定,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房,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予支持。卖房人转让的经济适用房的塬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解读对该条款法官解读称,上述条款界定了两项内容,
第一是按照相关政策,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对于未满5年进行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如果买卖一方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可予支持。
第二按照相关政策,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按照“老办法”执行。“老办法”规定,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証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对于这类经济适用房,如果出现买卖纠纷,应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指导意见》的上述规定,完全符合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四一房多卖闹纠纷谁办房本谁得房《指导意见》规定,卖房人一房多卖,而且与买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均为有效合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顺序决定谁最终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一是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二是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已经实际合法佔有房屋的。此外,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佔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解读对该条款法官解读称,司法实践中开发商或二手房主一房多卖的案例佔到一定比例,特别是开发商“一女二嫁”或“一女多嫁”的现象曾被媒体多次报道。
《指导意见》的上述规定明确了在卖房人一房多卖,而买房人又都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何裁决房子最终归谁所有。按照《指导意见》商品房买卖纠纷也将参照《指导意见》执行,该条款对开发商一房多卖引发的纠纷如何裁决,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规定五借名买房要过户诉到可支持《指导意见》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当事人一方提供証据証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証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
此外,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解读对此规定法官表示,除去政策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需要相关资质方可购买的房屋不允许借名购买,其他商品房双方事先做出约定借名买房,将认定借名买房的行为有效。比如审判实践中曾遇到过有些人身在国外或者外地工作,身份証件等一时间无法送回北京,这种情况下借用亲戚或朋友的名字购买二手房屋。出借姓名的人在房价上涨之后反悔拒绝给借名买房的人办理过户,会支持借名买房人的过户诉求。
签了认购书多久签购房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是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在这里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二、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另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开发商与投资商不一致的情况,比如项目是
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
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除了签订正式的合同,您还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一些正式合同中没有体现的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发展商提供的装修情况以及承诺的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等。
三、关于价格,一般买家应缴纳按购销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价款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侵害。所以,买家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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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二手房购房协议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之中的内容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再者虽然不违反以上规定,但签署合同的一方与他人恶意串通,那么该房屋买卖协议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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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无效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合同无效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警惕这些无效购房合同
1.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 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7.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9.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0.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购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购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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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经过买卖双方的签订,双方签章后,二手房购房协议受法律保护,在协议成交后,如买受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产权人不一致、存在拆迁安置房却没有相应手续等问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要求出售人对此房屋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买受人有权解除与出售人所签署的二手房购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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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应该怎么购买二手房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怎么购买二手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二手房要查明下列事项
1、产权是否可靠:需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与房主是否一致,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包括面积、地址及标准价房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验看正本、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此外,还要知晓二手房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的不同牵涉到成交过程的复杂程度,也牵涉到卖房收益的分配问题,最终影响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2、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需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及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的分配办法,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买主应当对此有所了解。此外,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上述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这种公房在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
3、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需注意是否占用公共空间,是否有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是否有牵涉到面积计算的结构改动,在购买时应该将这些因素考虑到,并将额外增加的面积刨除在房价计算之外,当然了,这需要和房主具体协商了。
4、确认所购二手房的准确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买主还需了解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5、认真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注意户型是否合理,管线是否太多,二手房是否带装修,另外还要索取房屋的内部结构图,以便日后装修。
6、查询物业的管理水平,包括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水准、保安、保洁、绿化的水准及基本生活设施的管理。
7、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主要包括水、有线电视、供电容量、电线、电话线、煤气、天然气、热水、暖气。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前要查询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1)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薄;委任代理人要查验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要求其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
(2)向有关房管部门查验所购二手房产权的来源。查验房主是谁,如果是共有财产,查验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另外,查验登记日期、成交价格及房屋平面图。
(3)查验二手房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只记录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是否有其他债务负担,需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如抵押合同、租赁合同,房屋是否被查封。
总之,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不能有所遗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条款详备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需要清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需写明是否夫妻财产、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 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房屋产权的归属,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出租、房屋抵押的情况,是否有私搭乱建的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产权证明如何移交,总之,应将房屋的情况作详尽的说明。
(3)价款 二手房买卖价格由双方协商,这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
一,写明价款总额,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果申请按揭贷款,尾款支付方式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及税费等费用的承担。
(5)违约责任 约定违约的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或计算方式,以及约定解决是采用诉讼方式还是仲裁方式。
(6)合同生效条款 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时间,合同失效的条件,还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合同失效、无效、终止后财产怎样返还。
(7)合同附件 说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效力等。
(8)担保条款 既可以是卖主对所出卖的房屋无权利瑕疵所做的担保,可以采用保证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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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 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
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
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此时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
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认购书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商品房认购书总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尤其是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大体上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即在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就应该强制出售。
因此,只要商品房认购书确定了房号和价格确定方法,并可以据此确定面积等事项,或者能够确定房屋总价款,那么就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的必要条件,开发商便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
如何签订房屋认购协议
1、签订认购书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置条件,它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尽量不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
2、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
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4、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
5、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
6、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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