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滕州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当住宅经历了长达十年的居住后,一旦发现其存在实质性的质量瑕疵,通常情况下需要依据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若其中一方未能遵守相关协议,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双方就此问题协商未果,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具体内容如下: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自商品房交付出售后,倘若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可直接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重新核验的请求。
经该监管机构核实,证实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现象时,购买者将有权选择退出这栋房产交易;对购买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若涉及到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的问题,假设双方在购房协议中有明确的特别约定的话,则应遵循上述约定解决;若双方并未对此事作出特别约定,那么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展开协商以寻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若是在法定的保修期限内,开发商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开发商为因之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负责补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1、首先找开发商协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滕州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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