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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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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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发商未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房产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基于已支付房款总额、银行贷款利率及延误天数的违约金。业主可依据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其足额支付违约金。
开发区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一、开发区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发商如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房产,应当为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基于已支付房款总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延误交付天数的违约金

在业主面临拒不交付房屋的开发商时,如果其与开发商所签署的买卖合同已经明确规定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数额,那么业主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其足额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子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如果延期交房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具体怎么算就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有约定的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交房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

当然,就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区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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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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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当初的合同约定来进行计算,当然了,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并没有做出约定的,就是适当的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但是不能够超过实际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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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期房延期交房违约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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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进行确定的,当然了,可能有一些人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计算,但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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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延期交房违约金要怎样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延期交房导致的买方损失
开发商迟延交房导致购房者具体损失的计算问题,《解释》第17条做出了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一般而言租金损失即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房者可得利益的损失。
可预见规则在延期交房违约赔偿中的适用
在延期交房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些买方还提出其他损失,如因信赖卖方会按期交房而将子女从外地接来上海准备入学,因延期交房又不得不送回的差旅费损失等。若买方要求卖方赔偿这类损失,在诉讼中买方将面临两大法律难题。
首先,买方应证明这类损失与延期交房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买方还需证明其损失是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仅就延期交房的通常情况而言,买方买房通常是为了自用或出租,因此,租金损失是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而对于前面提到的差旅费损失,由于买方的自身情况千差万别,卖方不可能也没有义务对此一一了解,从“通情达理”角度出发,差旅费损失不具备可预见性,除非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即已明确告知卖方其购房是为了让子女入学。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调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否则法律并没有规定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予以调整。
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
市民江某于2007年6月27日在本市河东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69万余元。按照江某与开发商某置业公司在《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08年8月31日前交房,而实际上开发商直到2009年9月1日才将房屋交付江某,而且一直没有为江某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为此,江某提出,《合同》
第五条约定,除遇不可抗力外,开发商如未按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90日内的,江某有权向其追究已付款利息。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江某有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即合同继续履行,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向江某支付违约金。
《合同》第12条约定,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开发商应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开发商应及时协助江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合同继续履行,开发商应按商品房价款0.01%向江某支付违约金。
江某据此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损害了江某合法权益,并提出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明显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增加违约金。综上,江某要求上述置业公司向其支付逾期交房利息
1.2万余元;支付违约金
1.3万余元;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证。
律师解答:
法庭上,被告置业公司对原告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金额和标准提出了不同意见,其认为,按照合同约定,逾期超过90日应当是所有违约金都按照每日的万分之零点一计算,本案原告的
第一、二项请求系重复计算。所以,不同意原告诉求。
根据已查明事实,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交纳全额房屋价款的义务,被告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办理初始登记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的义务,其拖延办理,有悖于诚信原则,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涉诉房屋交付原告,但被告直至2009年9月1日才向原告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被告同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分析认为,从《合同》第五条约定内容看,可以存在两种解释,既可以理解为“逾期交房90日内的违约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超过90日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零点一计算”,也可以理解为“逾期超过了90日,全部按照日万分之零点一计算”。被告即采取了
第二种理解方式。
但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即被告的解释,故对
第一种解释予以认定。由此,判决被告置业公司以69万余元的总房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1月29日期间逾期交房的利息;被告给付原告2008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1日期间逾期交房违约金1900余元;被告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给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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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合同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开发商延期合同交房违约金怎么算,首先要看合同中对违约金是否有相关约定,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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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应避免绝对地按照固定比例调整那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防止机械司法造成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等实质不公平结果。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高于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人民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为《合同法》第114条2款规定的过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综合衡量以下多种因素予以调整:
首先,“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基础、最重要的标准,该因素要求人民应当查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应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我国《合同法》对此虽未明确,但可以认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所包含的该种因素,显然,几近履行完毕的合同与尚未履行的合同,违约所造成的结果有较大区别
再次,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约方是恶意违约还是过失违约,直接决定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功能的此消彼长。《合同法》分则以诸多单行法规别规定违约责任过错责任的场合,无疑应当将过错作为违约金成立的要件。在违约金过高的场合,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给债务人心理上制造压力,促使其积极改造债务,在债务不履行的场合,表现为对过错的惩罚,因此债务人的过错自应成为惩罚性违约金的要件。
最后,人民应当考虑当事人缔约时对可得利益损失的预见(预期利益)、当事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缔约地位强势)、是否使用格式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过失相抵、减损规则以及损益相抵规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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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如果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1、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2、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仍然应当赔偿购房者延期交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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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人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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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还款是否要给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何时止
[律师回复]
一、迟延还款是否要给违约金据了解,借款合同中,银行对购房者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借款人却往往忽视该部分条款规定。最为常见的情形是晚于到期还款日归还借款本息,此时,银行通常将该笔款项直接从开发商保证金账户中划走,或对借款人加收罚息,无形中增加了借款人还贷成本。此外,银行普遍规定借款人连续或累计一定还款期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剩余本息。因此,法官提示,借款人应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明确履约条件和期限,适当时可将闲散资金提前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何时止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
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延期履行违约金的规定
付款期限决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逾期付款违约金开始计算。至于买受人应于何时付款,一般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事先没有约定的,可以事后补充约定。若未明确约定且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来确定。如依据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应适用同时履行原则,即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起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付款期限条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等违约条款可以各自存在,各自的变更均属于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故付款期限的变更并不导致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计算方法等发生变更、消灭,只会导致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的起算点相应发生变化。
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请求继续履行原价款债务是出卖人的两项不同的合同权利,二者既可以同时主张,也可以分别主张,出卖人接受价款与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权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一项请求权的实现并不能导致另一项请求权的消灭。从另一个角度看,权利的放弃应由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通过推定的方式认为出卖人放弃了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权。
实际上在现实交易中合同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还是利息损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这样在合同延期履行时就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在有约定时依约定处理,但对于当事人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没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的,或者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应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
北京李女士去年7月买了北京硅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文津国际公寓。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公司于今年1月30日通知李女士前去收房。办理收房手续时,李女士要求对方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实测技术报告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等三个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文件,开发商无法提供,李女士则拒绝收房。
过了一个月,开发商说上述三个文件已完备,李女士要求出示时,公司说可以。于是李女士就办理了收房手续,之后公司仍无法提供所需文件。李女士认为在这期间,房地产公司应支付给她每日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不知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答疑:
您完全有权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提供该三份文件。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第十一条约定的是开发商交付房屋所要达到的交付条件,而您与开发商已经约定了在交房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份文件,根据“法无禁止、约定优先”的法律原则,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相关内容,否则即视为违约。具体在办理交房时,您有权要求开发商向您正式出示该三份文件的原件,经过您审查确认无误后,视为开发商达到交付条件,当然您有权要求留置该三份文件的复印件。如果您对相关文件的内容或数据产生质疑,您还有权向相关房产部门核实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在有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关交房文件,视为开发商没有达到交付房屋的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办理入住,开发商将按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内容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问题,购房合同第十三条明确约定: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7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面临开发商逾期交房已超过30日的情况,您有两种选择,
第一是选择退房,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房款利息和赔偿购房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二是不退房,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自2007年1月1日至3月2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开发商应在3月9日前将前述违约金支付给您,否则逾期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支付罚息。
开发商将违约金仅计算到1月30日是不对的,因为在1月30日时开发商还不具备交房条件,不能视为已经交房。而在3月2日虽然您还是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但您已经同意并实际办理了入住手续,即视为开发商达到交付条件,3月2日以后的时间就不能再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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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开发商违约可以退房吗
若是开发商有违约行为,购房者虽然可以要求退房,但此时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而不能随意就要求退房,这样不利于交易的稳定,也有可能开发商造成损失。一般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有: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退房。2、开发商违约行为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退房情形。3、开发商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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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国家规定延期交房违约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国家规定延期交房违约金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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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合同该怎样支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迟延履行合同该怎样支付违约金问题解答如下, 一、迟延履行合同怎么支付违约金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而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确定标准问题。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责任问题在执行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等,都属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责任方式。返还财产则比较中性,它可以是返还金钱形式的财产如货款、定金或预付金等,也可以是返还其它非金钱形式的财产如彩电、家具等商品。尽管商品也可以用金钱价值来衡量,但其使用价值毕竟不能用利息来计算。由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不可等值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有具体的、确定的计算标准,也就决定了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确定标准的复杂性。
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分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权利人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根据已发生的损失或将会发生的损失来确定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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