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事实上是可以退回的,但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假如购房者希望追回自己所缴纳的定金,通常来说,在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况之下,购房者是有权向开发商索取返还的定金的:首先,当开发商未能取得相应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缺乏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定必备的前提条件的时候,开发商与其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定金协议是属于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无效合同的处理上,无论双方此前签署的是何种形式的《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原数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起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将购房者的定金如数退还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在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情况下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项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者欺骗的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想退购房的定金能退吗?
视情况而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苏购房的定金能退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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