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购房定金前注意哪些事项
在购买房产之前,缴纳定金时需格外关注主合同效力的审核问题,若主合同无效,则附随其成立的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
同时,应当明确款项的性质,特别是应用文字注明“定金”字样,避免因文字表述不清导致合同履行争议以及法律责任认定上的困扰。
再者,主合同及定金合同中的当事人应保持一致,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定金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签署,且其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交付购房定金需注意哪些问题
建议购房者在下定金时注意以下事项: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要包括经办人员和中介公司的印章。
5、不要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定金合同,因认购协议书的签订并非购房必要条件,顾客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等,发生纠纷时款项可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购房定金前注意哪些事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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