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房本预售合同交了可以退吗
商品房预售系指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尚未完工的住房凭空提前出售给购房者,并且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或者全额房价款项的一种销售模式。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企业必须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并且从签署契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开发企业需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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