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时所缴纳的定金原则上是能够退还的,然而,若购房者欲取回之前支付的定金,则需严格遵守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
具体而言,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其无法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那么购房者无权请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若该方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擅自与他人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相关事实,那么开发商均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金额返还给购房者。
最后,当预售合同未能顺利订立的原因并非源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过失,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因素,那么开发商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付了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的原因不想要房子了,是不可以申请退还定金的,除非双方有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鹤壁购房的定金怎么退款”,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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