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可以转让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的第七项明确规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条款,由国务院作出了禁止预购商品房之人将所购买尚未完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进行转让的决定。
在此期间,即直至预售商品房正式竣工并交付予预购人,以及预购人成功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止,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暂停为其审批办理任何形式的转让等相关手续;而在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中所载明的预购人并不相符的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也不应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同时,我们还将实施实名制购房制度,推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网上即时备案功能,以有效防止私下交易行为的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可以退定金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可以退定金的情形有: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
(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三)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可以转让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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