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购房定金能退吗
若您欲退还所购买房产的定金,建议您首先与出售方进行友好沟通与协商。
对于购买房产的定金是否能够予以退还,需考虑以下五类具体情况:1.此种情况下,若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意向书后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被购房者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最终的正式购房合同,此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2.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由此引发合同效力问题,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还需要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3.若双方仅因为正式购房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责任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4.若认购意向书中对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且双方就此类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同样有责任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5.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影响,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也有义务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交的购房定金能退吗?
定金一般不能退,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苏购房定金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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