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如何合法追回
1. 如若买方未能与卖方就合同具体条文达成一致意见,其所交纳的订金是可予退还的。
2. 倘若买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抑或是卖方违约不再出售房屋,那么关于订金的处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即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一方将失去索回订金的权利。
3. 对于收取订金的一方而言,若未能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则须向对方支付两倍的订金作为赔偿。
4. 在非因双方责任而导致合同无法成立的特殊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全额返还买方所交付的订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已有明确说明。
如果是因买卖双方都无责任的原因导致合同未成立,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如何退还?
想退买房子服的定金可以与出卖方协商。
买房的定金在以下五种情形下可以退: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5、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如何合法追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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