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诉讼之地点选择是房地产纠纷妥善解决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房地产纠纷通常适用专属管辖权原则,即应在涉及房地产标的物所在地区域内的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合同已经顺利履行完毕,且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存在差异时,则应由被告方的居住地以及约定的履行地共同行使管辖权。
倘若合同尚未得到履行或者约定的履行地并非原被告任何一方的居住地,那么仅有被告方的居住地有权进行管辖。
对于理解并掌握房地产纠纷诉讼地点的相关知识,将有助于当事人选择最适宜的法院,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遗产纠纷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遗产纠纷一般在被告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涉及遗产是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临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应该在哪起诉上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