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烂尾楼停贷怎么办理
若购买之商品房面临烂尾情况导致不能如期交付,业主可采取以下步骤来暂停支付住房贷款:首先是与银行进行商洽。
在此过程中,业主可尝试与银行方面协商暂缓缴纳房贷。
如双方达成共识,则需签署停贷协议以确认。
其次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业主未能与银行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诉并提出解约请求,同时要求取消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在法院作出裁决后,业主即可暂停支付贷款。
最后,业主还可以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
他们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请求其介入并协助解决房屋交付及房贷偿还等事宜。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房子烂尾想停贷怎么办?
房屋烂尾后业主想停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停贷:
(1)向银行申请停贷:业主可以集体向银行提出申请,请求暂时停止偿还贷款,如果协商一致的,签订还款协议书。
(2)向政府部门求助:业主可以集体向政府部门求助,请求其介入,要求开发商复工,尽快交付房屋,并且暂停偿还房贷。
(3)向法院起诉:业主可以集体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购房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如果合同解除的,业主不需要还贷。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银行烂尾楼停贷怎么办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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