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付房屋,且经过书面形式的催告后,仍然有三个月的宽限期未能履约的情况下,则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为此,业主要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正式催告函,明确约定最后的交房期限。
若催告期限已超过三个月,那么业主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遇到延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
遇到延期交房催告达到三个月仍未交付的能解除合同。
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开发商退款退房、进行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延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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