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越来越多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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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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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地产纠纷处理主要有协商、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协商解决应秉持平等互惠、双方自愿原则。仲裁是合同纠纷中常用的解决方式。若协商和仲裁无果,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纷争。
房产纠纷越来越多怎么解决

一、房产纠纷越来越多怎么解决

关于房地产纠纷问题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别:首先,协商途径解决;其次,仲裁途径解决;最后,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我们应当秉持着平等互惠以及双方自愿的原则。

仲裁途径则是在合同纠纷事件中的一种最为普遍采用的方式。

如果经过了以上两种途径都未能达成共识的话,我们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从而解决这一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越来越多怎么解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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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看法制节目,现在医疗纠纷问题越来越严重,解决途径不太多,我想问一下医疗纠纷解决最新途径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3, 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以上就是医疗纠纷解决最新途径的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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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姐经过朋友的介绍去了一家美容院做整形,现在我姐姐去美容院整形的时候,开眼角手术失败,导致了眼睛越来越丑了,姐姐医疗纠纷闹事情一般会怎么解决的
[律师回复]
1、【应急预案】
(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三) 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2.【程序】
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
三、患者处理医疗纠纷的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做才能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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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怎么解决拆迁纠纷
拆迁中房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怎么解决拆迁纠纷,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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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最近护患纠纷等事件越来越多大家怎么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服务理念差当代护士拥有多元化的角色,除了是一名护士外还是一名女儿、妻子、母亲的多重身份。护理工作的工作量大会导致护士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此外,由于护理人员缺编、少编,护士工作量大,心理负荷重,与患者交流沟通少,从而造成患者及家属的不理解或误解,这也是矛盾加大进而诱发纠纷的最大一类因素[2]。
2.技术业务水来素质低
2.1工作失职因同处一室,有时护理管理者碍于情面管理不严,缺乏指导、监督管理作用,疏于管理。另外由于护士的角色是多元化的,在工作中违反值班制度,脱岗、串岗,患者出现突况因找不到护士而贻误抢救时机,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2.2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工作量大,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护理人员不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原则,如患者应用青霉素前,没有认真询问有无过敏史。另护士业务知识缺乏、技术水平低下或操作不熟练违反规程而导致纠纷。
3.护理措施不到位
3.1相应的护理级别实施困难由于部分护理级别与患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护士对每名相同护理级别的患者付出的劳动不甚相同,而收费都一样,导致一些患者及家属对照分级护理及收费产生异议,认为患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护理服务,护理未尽到职责3,从而产生纠纷。
3.2相应护理分级内容不熟练分级护理是一项基本的护理工作制度,在临床上个别护士分级制度的内容不是很熟悉,不能完全掌握,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导致疏忽,为护理纠纷埋下了隐患。
4.法律意识
4.1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少数护理人员缺乏相当的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性不强,对患者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宗教信仰等有意无意的触及,都会引起护理纠纷。
4.2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及家属都学会用法律来衡量护理行为和结果,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所以护患纠纷也随之增多。
5.护理记录不规范临床护理记录是全面反映患者整个救治的过程,在法律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但有时护理人员为了争取时间,往往着重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而对护理记录的及时性、严肃性、全面性却不注意或不够重视,应付了事,涂改较多,甚至出现医嘱时间与护理执行时间存在差异等情况,如一旦抢救失败或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时,患者或家属不满、情绪高涨,会要求病历公开或查阅有关资料,不全或有涂改等记录会促使家属对各种治疗护理措施产生更大的怀疑,甚至造成护理差错事故[4]。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6.执行医嘱不当在工作中有些年轻医生临床经验不足,有时开出不妥医嘱,而护士往往碍于情面,可能会执行不当医嘱;有些医生喜欢下口头医嘱,若不执行,医生认为护士不配合,若执行一旦发生事故则责任全在护士;还有些护士自作主张,有疑问找不到医生的时候,会自行改变医嘱用药途径,擅自实施药物治疗,结果增加了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
7.护患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由于病人来自不同阶层、年龄、生活方式、性格、文化等不同,医院提供的服务很能难满足病人和家属的所有需求,护士没能做到与病人有效的沟通,不了解病人的生理和心理及社会需求,常常会引起误解而产生纠纷。
8.患者及家属期望太高由于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追求的是享受性医疗服务,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期望,一旦有什么意外就全是医院的责任.如小儿头皮静脉一定要一针见血,这相对工作经验不足、年龄较小的护士来说心理压力很大,反而不会做到一针见血,也是发生纠纷的诱因。
9.语言的误会引起的纠纷随着实习单位的延伸化、扩展化,绝大部分护士被分配到外地实习,就这造成了语言上的障碍,在屡次沟通失败后引起病人和家属的不满也是引起纠纷的诱导因素之一。护理纠纷的防范对策:
(1)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每位护理人员都要牢记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的思想,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服务到位。换位思考,转变接待理念。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需要克服近代医患关系的种种弊端,努力倡导的建立“指导—合作”和“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模式[5]。
(2)提高专业技能、强化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使护理操作达到标准化、礼仪化、规范化,才能增强者的满意度,加深了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定期进行护理技术培训、职业素质培训等,使护士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等,才能为患者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从而确保护理质量,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2]。
(3)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医院要对已经发生的护理纠纷采取个案分析,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护理人员逐渐学会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了解患者的权利,在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4)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规范化的护理文件是患者救治的真实反应,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依据,同时也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事实说明,详实的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的关键证据;倘若不做好记录,即使医生、护士没有错,一旦发生纠纷,无确凿的证据,也可能导致败诉,给记录本人或医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护士做好各项护理记录,不仅应看成自已工作的需要,还要看到它作为重要依据的重要性[6]。
(5)提高护士沟通水平、消除纠纷隐患护患沟通的基础是情感互动与心灵的接触,良好的护患沟通体现在真诚的对待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7]。没有沟通,护理人员就无法评估患者,无法收集资料与信息,无法发现潜在的护患矛盾。因此,在护理工作中要求每一位护士都能熟练掌握沟通技巧。加强和患者的沟通,避免发生护患之间的不理解或冲突,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8]。
(6)培养护士的慎独修养慎独是指在无人的情况下也能严格按照某种道德规范行为[9]。慎独既是护理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避免护患纠纷的手段之一。作为一名护理人员,在一个人独处时,工作再繁忙也是保持头脑的清醒,提高护理工作的安全性。
(7)培养护士自身情绪修养护士的工作繁杂琐碎,也会因个人、生活、情绪、家庭琐事而产生不良情绪,我们不能将这种情绪发泄到病人身上[10]。同样护士面对的是一群有身心疾病的人群,病人常会因身体的不适或一些外在因素引起的心理问题,往往也会发泄到护士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8)加强患者的心理疏导护士面对的是失去身心平衡的非健康人群,病人通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行为和问题。我们要有计划、有目的的疏导,应当及时解疑释惑,及时的化解护理矛盾。
(9)言语举止谨慎护理人员在患者面前,要有良好的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为患者治疗时禁止与旁人闲聊,以免引起患者及家属区的反感。
10.参加职业保险参加职业保险指专业从业者定期身保险公司交纳少量的保险费,在职业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向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医护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护士承担着这种风险。因此,如果护士参加职业保险,一旦由于自已的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就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获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护士都参加了这种职业责任保险:
(1)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为护士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证其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
(2)保险公司在护士败诉后代护士受害人支付巨额赔偿金,以减轻护士的经济损失;
(3)由于受害人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恰当的经济补偿,减轻了护士心理上的负疚感,从而能帮助护士尽快恢复心理平衡[6]。1
1.小结选择护士这一行业,就要全身心地投入,把患者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学会换位思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顺应性和信任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慎独的修养,优秀的道德品质,精湛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认认真真的工作。把护理职业的责任感贯穿于每一项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避免纠纷的发生,做一名合格的护理人员。
最近护患纠纷等事件越来越多大家怎么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服务理念差当代护士拥有多元化的角色,除了是一名护士外还是一名女儿、妻子、母亲的多重身份。护理工作的工作量大会导致护士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此外,由于护理人员缺编、少编,护士工作量大,心理负荷重,与患者交流沟通少,从而造成患者及家属的不理解或误解,这也是矛盾加大进而诱发纠纷的最大一类因素[2]。
2.技术业务水来素质低
2.1工作失职因同处一室,有时护理管理者碍于情面管理不严,缺乏指导、监督管理作用,疏于管理。另外由于护士的角色是多元化的,在工作中违反值班制度,脱岗、串岗,患者出现突况因找不到护士而贻误抢救时机,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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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理措施不到位
3.1相应的护理级别实施困难由于部分护理级别与患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护士对每名相同护理级别的患者付出的劳动不甚相同,而收费都一样,导致一些患者及家属对照分级护理及收费产生异议,认为患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护理服务,护理未尽到职责3,从而产生纠纷。
3.2相应护理分级内容不熟练分级护理是一项基本的护理工作制度,在临床上个别护士分级制度的内容不是很熟悉,不能完全掌握,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导致疏忽,为护理纠纷埋下了隐患。
4.法律意识
4.1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少数护理人员缺乏相当的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性不强,对患者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宗教信仰等有意无意的触及,都会引起护理纠纷。
4.2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及家属都学会用法律来衡量护理行为和结果,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所以护患纠纷也随之增多。
5.护理记录不规范临床护理记录是全面反映患者整个救治的过程,在法律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但有时护理人员为了争取时间,往往着重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而对护理记录的及时性、严肃性、全面性却不注意或不够重视,应付了事,涂改较多,甚至出现医嘱时间与护理执行时间存在差异等情况,如一旦抢救失败或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时,患者或家属不满、情绪高涨,会要求病历公开或查阅有关资料,不全或有涂改等记录会促使家属对各种治疗护理措施产生更大的怀疑,甚至造成护理差错事故[4]。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6.执行医嘱不当在工作中有些年轻医生临床经验不足,有时开出不妥医嘱,而护士往往碍于情面,可能会执行不当医嘱;有些医生喜欢下口头医嘱,若不执行,医生认为护士不配合,若执行一旦发生事故则责任全在护士;还有些护士自作主张,有疑问找不到医生的时候,会自行改变医嘱用药途径,擅自实施药物治疗,结果增加了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
7.护患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由于病人来自不同阶层、年龄、生活方式、性格、文化等不同,医院提供的服务很能难满足病人和家属的所有需求,护士没能做到与病人有效的沟通,不了解病人的生理和心理及社会需求,常常会引起误解而产生纠纷。
8.患者及家属期望太高由于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追求的是享受性医疗服务,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期望,一旦有什么意外就全是医院的责任.如小儿头皮静脉一定要一针见血,这相对工作经验不足、年龄较小的护士来说心理压力很大,反而不会做到一针见血,也是发生纠纷的诱因。
9.语言的误会引起的纠纷随着实习单位的延伸化、扩展化,绝大部分护士被分配到外地实习,就这造成了语言上的障碍,在屡次沟通失败后引起病人和家属的不满也是引起纠纷的诱导因素之一。护理纠纷的防范对策:
(1)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每位护理人员都要牢记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的思想,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服务到位。换位思考,转变接待理念。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需要克服近代医患关系的种种弊端,努力倡导的建立“指导—合作”和“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模式[5]。
(2)提高专业技能、强化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使护理操作达到标准化、礼仪化、规范化,才能增强者的满意度,加深了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定期进行护理技术培训、职业素质培训等,使护士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等,才能为患者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从而确保护理质量,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2]。
(3)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医院要对已经发生的护理纠纷采取个案分析,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护理人员逐渐学会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了解患者的权利,在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4)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规范化的护理文件是患者救治的真实反应,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依据,同时也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事实说明,详实的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的关键证据;倘若不做好记录,即使医生、护士没有错,一旦发生纠纷,无确凿的证据,也可能导致败诉,给记录本人或医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护士做好各项护理记录,不仅应看成自已工作的需要,还要看到它作为重要依据的重要性[6]。
(5)提高护士沟通水平、消除纠纷隐患护患沟通的基础是情感互动与心灵的接触,良好的护患沟通体现在真诚的对待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7]。没有沟通,护理人员就无法评估患者,无法收集资料与信息,无法发现潜在的护患矛盾。因此,在护理工作中要求每一位护士都能熟练掌握沟通技巧。加强和患者的沟通,避免发生护患之间的不理解或冲突,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8]。
(6)培养护士的慎独修养慎独是指在无人的情况下也能严格按照某种道德规范行为[9]。慎独既是护理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避免护患纠纷的手段之一。作为一名护理人员,在一个人独处时,工作再繁忙也是保持头脑的清醒,提高护理工作的安全性。
(7)培养护士自身情绪修养护士的工作繁杂琐碎,也会因个人、生活、情绪、家庭琐事而产生不良情绪,我们不能将这种情绪发泄到病人身上[10]。同样护士面对的是一群有身心疾病的人群,病人常会因身体的不适或一些外在因素引起的心理问题,往往也会发泄到护士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8)加强患者的心理疏导护士面对的是失去身心平衡的非健康人群,病人通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行为和问题。我们要有计划、有目的的疏导,应当及时解疑释惑,及时的化解护理矛盾。
(9)言语举止谨慎护理人员在患者面前,要有良好的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为患者治疗时禁止与旁人闲聊,以免引起患者及家属区的反感。
10.参加职业保险参加职业保险指专业从业者定期身保险公司交纳少量的保险费,在职业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向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医护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护士承担着这种风险。因此,如果护士参加职业保险,一旦由于自已的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就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获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护士都参加了这种职业责任保险:
(1)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为护士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证其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
(2)保险公司在护士败诉后代护士受害人支付巨额赔偿金,以减轻护士的经济损失;
(3)由于受害人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恰当的经济补偿,减轻了护士心理上的负疚感,从而能帮助护士尽快恢复心理平衡[6]。1
1.小结选择护士这一行业,就要全身心地投入,把患者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学会换位思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顺应性和信任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慎独的修养,优秀的道德品质,精湛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认认真真的工作。把护理职业的责任感贯穿于每一项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避免纠纷的发生,做一名合格的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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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最近护患纠纷等事件越来越多大家怎么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服务理念差当代护士拥有多元化的角色,除了是一名护士外还是一名女儿、妻子、母亲的多重身份。护理工作的工作量大会导致护士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此外,由于护理人员缺编、少编,护士工作量大,心理负荷重,与患者交流沟通少,从而造成患者及家属的不理解或误解,这也是矛盾加大进而诱发纠纷的最大一类因素[2]。
2.技术业务水来素质低
2.1工作失职因同处一室,有时护理管理者碍于情面管理不严,缺乏指导、监督管理作用,疏于管理。另外由于护士的角色是多元化的,在工作中违反值班制度,脱岗、串岗,患者出现突况因找不到护士而贻误抢救时机,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2.2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工作量大,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护理人员不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原则,如患者应用青霉素前,没有认真询问有无过敏史。另护士业务知识缺乏、技术水平低下或操作不熟练违反规程而导致纠纷。
3.护理措施不到位
3.1相应的护理级别实施困难由于部分护理级别与患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护士对每名相同护理级别的患者付出的劳动不甚相同,而收费都一样,导致一些患者及家属对照分级护理及收费产生异议,认为患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护理服务,护理未尽到职责3,从而产生纠纷。
3.2相应护理分级内容不熟练分级护理是一项基本的护理工作制度,在临床上个别护士分级制度的内容不是很熟悉,不能完全掌握,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导致疏忽,为护理纠纷埋下了隐患。
4.法律意识
4.1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少数护理人员缺乏相当的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性不强,对患者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宗教信仰等有意无意的触及,都会引起护理纠纷。
4.2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及家属都学会用法律来衡量护理行为和结果,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所以护患纠纷也随之增多。
5.护理记录不规范临床护理记录是全面反映患者整个救治的过程,在法律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但有时护理人员为了争取时间,往往着重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而对护理记录的及时性、严肃性、全面性却不注意或不够重视,应付了事,涂改较多,甚至出现医嘱时间与护理执行时间存在差异等情况,如一旦抢救失败或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时,患者或家属不满、情绪高涨,会要求病历公开或查阅有关资料,不全或有涂改等记录会促使家属对各种治疗护理措施产生更大的怀疑,甚至造成护理差错事故[4]。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6.执行医嘱不当在工作中有些年轻医生临床经验不足,有时开出不妥医嘱,而护士往往碍于情面,可能会执行不当医嘱;有些医生喜欢下口头医嘱,若不执行,医生认为护士不配合,若执行一旦发生事故则责任全在护士;还有些护士自作主张,有疑问找不到医生的时候,会自行改变医嘱用药途径,擅自实施药物治疗,结果增加了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
7.护患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由于病人来自不同阶层、年龄、生活方式、性格、文化等不同,医院提供的服务很能难满足病人和家属的所有需求,护士没能做到与病人有效的沟通,不了解病人的生理和心理及社会需求,常常会引起误解而产生纠纷。
8.患者及家属期望太高由于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追求的是享受性医疗服务,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期望,一旦有什么意外就全是医院的责任.如小儿头皮静脉一定要一针见血,这相对工作经验不足、年龄较小的护士来说心理压力很大,反而不会做到一针见血,也是发生纠纷的诱因。
9.语言的误会引起的纠纷随着实习单位的延伸化、扩展化,绝大部分护士被分配到外地实习,就这造成了语言上的障碍,在屡次沟通失败后引起病人和家属的不满也是引起纠纷的诱导因素之一。护理纠纷的防范对策:
(1)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每位护理人员都要牢记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的思想,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服务到位。换位思考,转变接待理念。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需要克服近代医患关系的种种弊端,努力倡导的建立“指导—合作”和“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模式[5]。
(2)提高专业技能、强化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使护理操作达到标准化、礼仪化、规范化,才能增强者的满意度,加深了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定期进行护理技术培训、职业素质培训等,使护士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等,才能为患者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从而确保护理质量,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2]。
(3)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医院要对已经发生的护理纠纷采取个案分析,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护理人员逐渐学会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了解患者的权利,在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4)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规范化的护理文件是患者救治的真实反应,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依据,同时也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事实说明,详实的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的关键证据;倘若不做好记录,即使医生、护士没有错,一旦发生纠纷,无确凿的证据,也可能导致败诉,给记录本人或医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护士做好各项护理记录,不仅应看成自已工作的需要,还要看到它作为重要依据的重要性[6]。
(5)提高护士沟通水平、消除纠纷隐患护患沟通的基础是情感互动与心灵的接触,良好的护患沟通体现在真诚的对待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7]。没有沟通,护理人员就无法评估患者,无法收集资料与信息,无法发现潜在的护患矛盾。因此,在护理工作中要求每一位护士都能熟练掌握沟通技巧。加强和患者的沟通,避免发生护患之间的不理解或冲突,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8]。
(6)培养护士的慎独修养慎独是指在无人的情况下也能严格按照某种道德规范行为[9]。慎独既是护理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避免护患纠纷的手段之一。作为一名护理人员,在一个人独处时,工作再繁忙也是保持头脑的清醒,提高护理工作的安全性。
(7)培养护士自身情绪修养护士的工作繁杂琐碎,也会因个人、生活、情绪、家庭琐事而产生不良情绪,我们不能将这种情绪发泄到病人身上[10]。同样护士面对的是一群有身心疾病的人群,病人常会因身体的不适或一些外在因素引起的心理问题,往往也会发泄到护士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8)加强患者的心理疏导护士面对的是失去身心平衡的非健康人群,病人通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行为和问题。我们要有计划、有目的的疏导,应当及时解疑释惑,及时的化解护理矛盾。
(9)言语举止谨慎护理人员在患者面前,要有良好的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为患者治疗时禁止与旁人闲聊,以免引起患者及家属区的反感。
10.参加职业保险参加职业保险指专业从业者定期身保险公司交纳少量的保险费,在职业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向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医护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护士承担着这种风险。因此,如果护士参加职业保险,一旦由于自已的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就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获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护士都参加了这种职业责任保险:
(1)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为护士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证其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
(2)保险公司在护士败诉后代护士受害人支付巨额赔偿金,以减轻护士的经济损失;
(3)由于受害人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恰当的经济补偿,减轻了护士心理上的负疚感,从而能帮助护士尽快恢复心理平衡[6]。1
1.小结选择护士这一行业,就要全身心地投入,把患者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学会换位思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顺应性和信任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慎独的修养,优秀的道德品质,精湛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认认真真的工作。把护理职业的责任感贯穿于每一项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避免纠纷的发生,做一名合格的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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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这有出现公安机关越权介入民事纠纷,参与民事纠纷,从中就行袒护牟取私利,使受害者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使大家感到愤怒,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公安机关越权介入民事纠纷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有关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的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公安机关民事调解的法律主要散见于以下法律条文。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0条和《公安机关执行lt;安管理处罚法gt;有关问题的解释》;这些法条为公安处理民事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的规定》第29条-第44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39条和《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对公安处理民事纠纷的范围,方式也有规定。公安部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干预经济纠纷”。
  然而,这些法文中一些关键性的法律概念模糊不清。《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职责界定不清晰,容易导致过度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中“情节较轻”为一不确切的概念,扩大了自由裁量权。公安机关有警必出,但法律授权不清,对公民纠纷的“帮助”所指不明确,未明确对民事纠纷具有调解权。公安机关对轻微治安案件的调解,姑且可以看作只是一种应当事人要求主持的免于治安处罚的行政行为。按照现有立法,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介入一些民事纠纷,严禁介入经济纠纷,另一方面却对“民间纠纷”还是“经济纠纷”缺少一个法定明确的区分界限。这就大大增加了执法难度。
  案件性质是依照法律认定的,不同的定性最终处置结果不同。这些法文语言的不明确给执法实践带来了困难,增加了随意性,势必造成警察执法混乱,从而削弱公安干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职能。
  《人民公安》1997年22期案例分析专栏,郎俊义题为“公安机关有权裁决损害赔偿”,文中“穆、林夫妇与程、江夫妇因琐事引起争吵、扭打,至程、江轻微伤”一案。根据《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或《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就会得出不同的裁决。
  再如2016年月12日,贵州资讯网载的题为“一案件引发两地公安、法院“隔空打架”,对河北省沧州人赵召国控告山东人杨跃星、招远市河西育林公司一案。沧州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立案侦查;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裁决认定为经济纠纷。公安和法院认定处置不同,类似问题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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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日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处理,其中协商是最便捷最省力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通过协商来解决,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适合的方式来处理。我们在遇到劳动纠纷多久解决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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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朋友是做中介的,最近他的一个客户租房子发生了纠纷,让朋友帮忙找一份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起诉状的范本,越详细越好
[律师回复] 您好,以下是您要的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起诉状的范本
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 , 年 月出生,籍贯: ,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告: , , 年 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 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 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年租金总 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 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 年 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
原告追讨后补交上。 年 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 年 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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