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可以退还购房定金的几种情况:1. 若卖方在购房者已经确认购买的房产之后,转售给他人进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签订正式合同的过程,那么卖方应向买方双倍支付定金作为赔偿;2. 如果双方仅因为在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内的部分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影响到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从而导致最终无法成功签约,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卖方应该全额归还买方所缴纳的定金;3. 当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到价格、面积以及数量等关键性条款并未进行明确规定或表述模糊时,如果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卖方也应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者的退房条件是什么
退房必须是合同解除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才产生,退房的情况主要有:
1、购房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就是由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买房中,也就是购房者指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
2、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
如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交付房屋的产权面积跟实际面积有较大的区别,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如开发商交付房屋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严重的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居住,购房人可以退房以及一些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沈阳购房定金退回条件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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