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没告知吸烟十年后拒赔如何申请仲裁
当保险人针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提出质询时,投保人必须如实禀告。若投保人有意或在重大疏忽情况下违反了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必须如实地履行告知义务之项,且这一行为可能对保险人作出同意承保或提升保费率的决策构成重大影响的话,那么保险人将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人自得知存在解除合同事由之日起,如果超过30天仍未行使此项权利,则该权利将会自动失效。此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如果已经过去两年时间,那么保险人将无权解除合同;即便在此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投保人故意隐瞒实情,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在保险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无需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也不会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反之,若投保人由于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因此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严重影响,那么在保险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无需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应当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二、买保险没告知是否拒赔
不是故意不告知的可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保险没告知吸烟十年后拒赔如何申请仲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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