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交通事故保险赔不

最新修订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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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所谓风险代理有两种,一是全风险,也就是前期不收任何费用,后期按照标的收取一定百分比,一般30%左右,另一种是前期收取基本办案费一般5000元,后期再收取一定比例,一般10-15左右。一般来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停车场交通事故保险赔不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保险赔不

实际上,我们对于风险代理这项服务有两种理解和做法。首先,我们讲到的全风险代理,这是指在起初阶段,我们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在后续的环节中,我们会根据标的的规模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30%上下浮动。其次,另外一种情况便是我们在开始时便向客户收取一笔基本的办案费用,大约为5000元人民币;而在之后的环节中,我们还将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允许对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施风险代理收费。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哪些类型的案件无法进行风险代理,我们的律师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客户在得知政府指导价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那么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例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停车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什么样的

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依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一方过错造成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停车场交通事故保险赔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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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未在停车场内停车应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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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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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第一项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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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二)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雾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我弟妹把车停在商场停车场,因商场下班车在停车场为取出来,后来到停车场人力把杆抬起把车去出来,后被商场管理人报警破坏公物(商场停车杆还都继续使用,对方要求4万赔偿金),公安机关要拘留我弟妹。请问您这构成破坏公物罪了吗?公安机关有权拘留我弟妹吗?谢谢你帮我普及些知识
[律师回复] 你与商场已建立起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商场应该承担因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使车遭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有修车的费用以及因车辆送修期间产生的误工损失。关于因皮包被盗而遭受的损失,由于你在停放车辆时,未将车内物品的具体情况告知商场,不能认定你和商场建立了关于皮包的保管合同关系,所以,因皮包被盗而遭受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根据《》第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第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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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停车场泡水,停车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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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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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被剐蹭,停车场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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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时被剐蹭在商场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怎么办停车场收费了就应该承担看管的责任,当保管物车因商场的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商场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正规停车场都会投保责任险,他们会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然后赔付给车主,最后停车场方再自行通过监控等手段,找到肇事的车辆并索赔。在小区遭剐蹭该打110还是向派出所报案以往如果在小区内发生的剐蹭,都是交由派出所处理的,只因小区内不具有公共性,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能称为“事故”或“事件”,事件不属于交警管辖的范畴,一般交由派出所民警处理。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小区内再发生剐蹭事件,交警接到报警后,也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并固定证据,促使双方协商解决,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麻烦,“也免得派出所再出警。”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上说得很清楚了,只有合同里面有相应的约定,才会对你进行赔偿。目前来说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并不一定是车辆保管费,而一般更多的理解是属于占地费。所以你要了解有没有与物业签订停车服务管理合同,确定是物业的过失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行驶中被剐蹭刮蹭方没有跑可以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来做,注意周边的交通情况,打开危险警示灯,迅速拍下各个角度的事故现场,拍照时要把多种会影响事故断定的因素拍下,比如地面的车道线等。拍完把车辆撤到合适的停车点,等待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当然如果双方无争议可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刮蹭方跑掉了根据交通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视情节处以15日以下拘留。通过行车记录仪或记下对方车牌号码进行报警处理,另外如果都未能找到对方车辆信息,便只能从自己保险中的车损险中以非现场的车损形式进行维修。但如果情况不严重,维修费用不高,自己能掏腰包解决就别报保险了,以免自己出险导致来年的保费上涨。在路上行驶遇到违章变道时,千万不要意气用事,给他“放行”就好了,否则撞一下不出大事故还算大幸,小事故也要一两天来处理,处理下来修完也要几天,因他人的违章行为导致自己付出这么多时间和精力着实不值得。但是事故发生了也不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能协商处理便合理处理,不能清晰划分责任的让交警来处理,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
怎么鉴定停车场是不是公共停车场?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林某驾车外出办事,他将车停放在目的地写字楼旁的一处收费停车场,在他确认已将车门锁好之后,便到大楼里办事去了。可当林某办完事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自己车的后备箱已经被人用撬棍给撬开,并且将后备箱中的两瓶茅台酒,两条软包芙蓉王席卷一空,此次事故经初步估算,林某的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同时修缮汽车还需额外花费650元。林某认为,自己的车停放在停车场,停车场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汽车及车上的财物安全,因此,在自己没给汽车买盗抢险的情况下,自己遭受的损失,停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停车场一方则认为,自己已经协助林某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调出,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所以林某应该在犯罪人到案后,向犯罪人主张维权,同时,停车场还提出,自己只是提供停车位给车主,至于车内的财物车主应自行负责,因此,停车场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双方为此无法达成一致,争论不休,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停车场到底需不需要对林某的损失承担责任呢 本案当中,林某将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故林某和停车场之间存在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林某的汽车在停放过程中遭遇盗窃,停车场应当对林某的损失向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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